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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订金和违约金如何区分?

2023-11-25 11:51 166人阅读

       定金是对合同有担保性质的资金。指的是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即平常所说的“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内容约定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法条指引】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被视为合同可以履行情况下而预先支付的合同款项。具体指的是,如果合同履行,那么订金就是合同付款金额中的一部分,如果合同无法履行,无论是哪一方责任,订金可予以退还。

       违约金作为合同当事人就违约行为的发生约定的一种给付,与定金一样,都有保障合同顺利履行的作用,但两者的目的不同,违约金设立的主要的目是为了约束双方履行合同的行为,并带有惩罚违约行为的辅助功能,而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目的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此外,两者支付的方式也不同,定金是在签订合同时预先支付,并适用双倍返还的规则,违约金的支付,则是以发生违约行为为前提。

       对于违约金和定金能否一并主张问题,贾律师认为违约金与定金择一主张。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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