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婚内男方向我借款20万,没有打借条,只有转账给他的记录,那么我是跟男方说这笔钱我也是外借的,这样现在要离婚算是共同债务吗?
回答: 这个问题我先说一下,共同债务的认定,婚姻法的这个司法解释二十四条做了认定,大家也可以把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看一下,但是呢在今年的1月18号,最高院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十四条呢又做出了一个具体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认定的标准分为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个就是超出一般夫妻共同生活一方单方面负债的情况下,那么债权人有证据证明一方这个借的这个钱用于了家庭的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是购买了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借的钱用于了共同生活,那么第三种情况呢就是一方虽然借钱的时候不知道对方借了钱,但是呢事后追认承认这是夫妻共同债务。
今年的最高院1月18号啊给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认定了这三个标准。在本案过程当中您向外借款20万,然后又转给了男方,就是你又以借款的方式借给了男方,我认为这个20万不算是夫妻共同债务,而算是男方的单方债务,男方需要给你偿还20万,夫妻之间在婚内也可以形成借贷的事实,也就是说这笔钱男方需要给你20万,然后这20万你需要拿着再还给第三方,但是如果第三方主张你们双方共同偿还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的,但是在内部来说,这20万是由男方单独承担的。
你的第二个疑问是不知道男方名下存款有多少,是否要起诉后才能让律师去银行调取男方的银行流水记录,在前面调取银行流水记录的问题里,我已经回答过了,那就是说您确实必须起诉后才能够去调取,因为银行的流水记录涉及个人隐私,个人是没有办法进行调查的,只能通过公检法机关或者让法院赋予律师调查令,我们才可以调查到。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请求离婚的,需要做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情况下,离婚财产分割是按均等份分割。但是,如果其中一方想要多分财产的,那么就得看是否有可以多分的情况,而实践中是根据另一方是否有过错。具体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离婚时哪种情况下可以多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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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双方感情发生变化办理离婚的,那么不可避免地需要做离婚财产分割。在分割财产时,夫妻双方可以按照约定的书面协议,或者是口头协议分割,但一方后面不认了的,将直接影响另一方利益。那么如果口头约定财产分割对方不认怎么办? 实践中,这种情况
婚前买的房子结婚后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对于这个问题,北京离婚律师走出的分析:现在男女双方结婚,如果没有准备好房子的话,很多家庭就会有所顾虑。但若是婚前一方买好了房子,那么结婚以后这笔房产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呢?这
离婚的时候双方需要对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协商和处理,其中,对于财产分割这一环节,通常双方都希望能尽可能多的分得财产,那么财产分割应该怎么做呢? 财产性权益会表现出不同形式,大致可分为存款、不动产、动产、股权及债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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