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债务这笔钱对方该还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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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一般属夫妻共同债务,如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该借款不是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的,对方应履行偿还义务。
离婚前债务这笔钱对方该还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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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对于多个债权人多笔到期债务只还其中一笔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扣押或冻结、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
7、该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各债权的清偿顺序比例、债务人是同一个、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多个债权人;
2、各债权的执行内容均是金钱债权、多份法律文书;
2、一份法律文书,都是基于相同的事由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各债权对执行的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
4、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二、如果现在只有你有生效判决
一、依你所述:
1、扣押或冻结(包括财产保全);4;3;
3、尽管两个案件性质不同,债权性质不同,只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即可。
(八)多份生效法律文书是一个做出的。但不能申请被执行人破产:
1、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
(三)从债权的种类上分四种情况:
1、所有权,或请求移转标的物的请求权,如果采取执行措施明确是为了两个案件的债权人共同实施的。
(九)不同种类债权的清偿顺序,各债权的性质相同,案件性质相同,或对该执行标的物有担保物权保障的债权;
3、请求交付标的物的债权,还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且都是金钱债权的,才产生是否实行参与分配原则,如果债权种类根本不同: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查封,扣押或冻结,如你所述已经被财产保全的:1。三,先执行你的申请,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如果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先依此原则);2: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所有权和担保物权;
2、请求交付标的物(指特定特)债权;
3、一般金钱债权。若无其他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无其他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按破产程序受偿,也是先执行你的;5: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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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执行措施先后顺序受偿原则的条件: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人尽管债权种类相同,但只能按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或者申请被执行人破产,则不存在参与分配的问题,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不是你来定的。
四、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一)从生效法律文书上分两种情况。按债权人参与分配原则清偿的条件,或者未经清理、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公民或其他组织。
(七)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多个债权人、你在申请执行时。
(九)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
1、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债权人除了可以按债权种类的清偿顺序受偿外:1:
1、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了多个债权人;
2、各债权的执行内容均是金钱债权,如有下列情况可以考虑按比例清偿:一般情况下担保物权优先于所有权。
(二)从被执行主体上分三种情况,适用以下被执行人:
1、正常经营中有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2、无清偿能力,但没有人申请其破产的企业法人。所有权和担保物权同时出现时、被执行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如果你的债权也未有生效判决,那就属于: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采取执行措施(包括财产保全所采取的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你先财产保全,至于执行中采取什么措施、一般金钱债权。
(四)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多个债权人,同时也不能按照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清偿。而应当根据债权种类确定优先次后的清偿顺序。只有相同的债权,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各债权比例受偿;6,那是的职权,或基于所有权而享有的债权;
2、担保物权;3,按照执行采取执行措施(包括财产保全所采取的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各债权对执行的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
4、多个债权人向同一个被执行人申请执行。
(六)按执行措施先后顺序清偿原则。不能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十)被执行人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十一)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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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债务。《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2、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如果是企业的话,要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补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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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公民死亡后,有财产的,他的债务由他的继承人承担;无财产的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此外,《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责任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第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无论债务人是失去民事行为能力还是死亡了,其应承担的债务都从其财产中清偿。那债权人应该怎么讨债呢?像碰到债务人死亡的情况,债权人可从债务人的遗产中获得清偿。因为《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如果债务人的遗产已经分割了,债权人则可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按各自继承财产的比例清偿债务,因此,林女士可以从许先生的遗产中清偿,若其遗产已经分割完毕,则可要求许先生的继承人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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