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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赔偿金离婚时怎么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4-06-18 18:03 1019人阅读

  离婚,已经成为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事件了,可能我们身边就有经历过离婚的朋友。离婚时,最难解决的就是财产纠纷问题和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而财产问题是最容易引起争议的。例如老公替老婆投医疗保险,老婆生病获得的赔偿金离婚时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吗?

  答案是不应该,这部分财产为获赔者的个人财产,不应当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二)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婚内保险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人身伤害或患疾病所获得的人身保险赔偿金,因与该个人有密切关系,主要用于受害人的治疗、生活,具有特定的用途,因此,该类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归取得保险金的一方所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属性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如没有特殊约定,需要根据保险的不同性质来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中牵涉的财产问题有很多,每对夫妻的情况都不一样,那么处理起来也不一样,建议有财产纠纷的时候及时找律师进行咨询,以免自己的权益收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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