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大家在生活中比较关注的话题,对夫妻来说同样如此,结婚时双方就很可能会因为房产问题争论不休,婚内或婚后关于房产归属问题也是经常引起争议的。那么假如夫妻二人没有离婚,能不能将房产过户给另一方呢,过户之后属于谁的财产?
夫妻没有离婚,是可以将房子过户给另外一方的,且根据《契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具体的过户所需要的材料,建议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管理机关。
房产过户给另外一方,如果无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则通常视为房产由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即使办理过户时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签署将房产过户给另外一方的书面协议并存档,也不代表房产由登记产权人一人所有。。
为了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过户的意义,我们分三种情形解释一下:
一、 如果房子原属于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结婚后过户给另外一方,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不办理过户,则该房产始终属于婚前购房一方所有。如果办理过户,则视为婚前购房一方同意将该房产与配偶共同共有,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 如果房子原属于一方婚前付首付购买,则原则上该房产属于婚前购房者所有,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房产过户给另外一方后,整个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三、 如果房子是婚后购买,登记于一方名下,现在变更为另外一方名下,则无论是否办理房产过户,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处理夫妻之间的房产问题时,需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考虑和分析,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所以会有不同的答案。如果难以协商或者有争议的问题,建议及时咨询律师,与律师进行面谈。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请求离婚的,需要做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情况下,离婚财产分割是按均等份分割。但是,如果其中一方想要多分财产的,那么就得看是否有可以多分的情况,而实践中是根据另一方是否有过错。具体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离婚时哪种情况下可以多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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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双方感情发生变化办理离婚的,那么不可避免地需要做离婚财产分割。在分割财产时,夫妻双方可以按照约定的书面协议,或者是口头协议分割,但一方后面不认了的,将直接影响另一方利益。那么如果口头约定财产分割对方不认怎么办? 实践中,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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