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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是先起诉离婚,还是财产分割完再离婚?

2024-09-12 15:56 114人阅读

  离婚时除了需要进行财产分割和处理债务问题,有孩子的家庭还需要分配子女抚养权,通常离婚后,即使孩子的抚养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也需要承担抚养费,也要对孩子尽到义务,很多父母会选择轮流照顾孩子,那么没有抚养权的一方能否带孩子过夜呢?

  案例:离婚后抚养权给男方,生活由双方轮流照管,女方能不能带孩子过夜?

  需要看您离婚的方式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之规定,如果您是协议离婚,那么需要看您在离婚协议书中,对子女抚养及探视是否约定明确,如果未约定明确可以带走过夜,则需要与男方协商解决。

  如果您是诉讼离婚,那么需要看您在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中,对子女抚养及探视是否约定明确,是否写明探视的次数及时间,时间是否涵盖过夜的情况,如果已经约定明确,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男方执行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需要与男方协商解决。

  在司法实践中,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申请强制对方配合履行探视权。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探视权,除非该方具有吸毒、赌博、酗酒、家庭暴力等恶习,探视可能危及孩子的身心健康,或是该方具有利用探视藏匿孩子的行为。

  双方就探视权履行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时,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探视权的具体内容和履行方式。有了生效的法律文书后,若对方依然不配合探视权的行使,可以申请强制对方配合履行探视权。强制执行探视权时,由于探视权体现为人身属性,法院直接插手将孩子带出来交给执行申请人是比较少见的,一般是组织双方调解或者挂入失信人名单,以迫使对方来履行配合探视权义务。

  综上,法律上保障探视权的手段较为单一且执行力度不大,建议寻求家族德高望重的长辈或者基层群众组织协助调解,尽量协商处理探视孩子的问题。有其他疑问也可以咨询离婚律师,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了解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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