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23年8月28日21时28分许,陆大哥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沿国道行驶时,因未能谨慎安全驾驶,碰撞到未停放在规定停车位的由肇事人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陆大哥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陆大哥负本事故的主要责任,肇事者负次要责任。
陆大哥因此次事故遭受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并且产生了高额的医疗费用。
选择委托
面对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和项目提出的诸多异议,尤其是关于误工费的计算依据问题,保险公司坚持要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赔付,陆大哥感到维权之路困难重重。由于他在事故发生前在多家公司工作,工资一小部分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大部分以现金形式发放,难以提供直接的收入证明。经过多方了解后,他得知我们团队在处理复杂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于是,陆大哥决定寻求我们团队的帮助,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处理流程
「 案件分析 」
接手此案后,我们团队首先对案情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了解到陆大哥在事故发生前一直从事木业制造(压板工作),但其工资多以现金形式发放,小部分为银行转账流水,缺乏稳定持续的工资流水记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如果受害人无法提供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证明,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
基于此规定,我们团队认为,应当按照福建省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制造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来计算陆大哥的误工费。
「 案件推进 」
随后,我们团队迅速采取行动,收集整理了一系列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强险及商业险保单、疾病诊断书、出院记录、医疗费发票及用药清单、诊断证明书、鉴定意见书等等。考虑到陆大哥家庭经济困难,已无力支付2万多元的医药费尾款。我们团队出面积极与院方沟通,最终为陆大哥打开了缓缴医药费的绿色通道,院方同意陆大哥赔款到账后,再缴纳剩余的医药费。
同时,为争取到足额的误工费,开庭前,我们团队和陆大哥及家属多番沟通,全面收集有利于陆大哥争取误工费的证据;开庭时,我们团队着重向法官展示系列证据并演绎陆大哥事故前多年从事木业制造业的事实,开庭后,也及时向法院提交代理词,加深法官印象。
「 成功胜诉 」
最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完全支持了我方关于误工费的诉求。法院采纳了我们的观点,认定陆大哥的误工费应当参照2023年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制造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2,590元(即198元/天)进行计算。根据司法鉴定报告,陆大哥的误工期限为120天,因此其误工费总额为23,760元。
加上其他项合理损失,保险公司需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即30%)向陆大哥支付相应赔偿金额共计311,656.49元人民币(包含先行垫付的38,000元)。
完美收官
此次胜利不仅为陆大哥争取到了应有的经济补偿,同时也彰显了司法公正对待每一位受害者的态度。更重要的是,它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们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提高安全意识;同时也鼓励遭遇类似困境的当事人勇敢站出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我们团队将继续致力于为委托人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帮助更多伤者实现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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