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黄大哥,自2011年2月起在龙岩某单位担任木工。2021年9月19日,黄大哥在单位生产车间工作时,右手被裁角机锯片割伤,导致右中指开放性外伤、远指间关节毁损伴骨缺损、中节指骨骨折、尺侧固有神经断裂。黄大哥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8天后出院。
2021年10月29日,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黄大哥此次受伤为工伤。然而,直到2023年12月4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才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鉴定黄大哥为十级伤残。
选择委托
面对单位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黄大哥多次与单位协商未果。在了解到我们团队的专业背景后,黄大哥决定寻求帮助。我们团队详细分析了案件情况,并向黄大哥说明了:即使工伤认定超过一年,只要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后法定时效1年内提出,仍然有权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处理流程
「案件分析」
我们团队在接手案件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
调查发现,黄大哥于2021年10月29日被认定为工伤,直到2023年12月4日才完成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我们团队认为,黄大哥在2023年12月4日得知其伤残等级后,于2024年1月10日提起劳动仲裁,未超过仲裁时效。
「案件推进」
我们团队迅速展开行动,汇集特聘律师,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材料,包括黄大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初次鉴定结论书、住院记录、工资流水记录等,证明黄大哥在工伤认定后未得到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
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黄大哥的全部仲裁请求,但单位提起一审诉讼,一审判决以部分项目超过仲裁时效为由,未支持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项目的赔偿。
「一审诉讼」
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驳回了单位的部分诉讼请求,但同样以部分项目超过仲裁时效为由,未支持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项目的赔偿。
一审法院认定黄大哥与龙岩某单位的劳动关系自2022年7月1日解除,并判决龙岩某单位仅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而停工留薪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因超过仲裁时效无需支付。
「二审改判」
黄大哥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我们团队在二审中进一步强调,黄大哥在2023年12月4日得知其伤残等级后,于2024年1月10日提起劳动仲裁,未超过仲裁时效。
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我方的全部意见,改判支持黄大哥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完美收官
在我们团队的协助下,黄大哥成功获得了单位应支付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此次胜诉不仅是对黄大哥个人权益的有效维护,也是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警示。
我们团队将继续致力于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帮助更多像黄大哥这样的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背景2018年5月22日,05后的少年小陈一如往常,放学后往回家的路走去,嘴里念着家中母亲的拿手好菜,不禁又喜上眉梢,加快步伐。随着耳边传来汽车轮胎和路面摩擦的声音,交通事故发生了。小陈被肇事者送至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治疗。小陈的母亲刘
案件背景2019年12月7日,杨先生驾驶摩托车载着胡女士,在漳浦大桥路段,被陈先生驾驶的重型货车刮碰并碾压,杨先生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胡女士送医后保下性命,但经鉴定为三级伤残。事后,胡女士向肇事者与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万万没想到保险公司拒绝
案件背景2019年1月,李先生为了家庭生计,在工地辛勤工作,万万没想到在搭设钢管架时,右腿卡在了钢管架缝隙中,由于伤情严重,李先生立即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3月,公司以先支付两万元赔偿款项为由,让李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一份“收款收据”
案件背景四十多岁的颜女士是一名车间工人,入职一家劳务派遣单位,随即被派遣到一家五金配件单位工作。2023年6月30日的一个上午,颜女士像往常一样在车间辛勤劳作,但意外总是让人措手不及。颜女士在使用钻孔机给铁板打孔时,不慎钻伤左手,随即立马被
案件背景陈先生是一位水电工,为了家庭生计每日辛勤工作。2020年4月,陈先生在项目工地的地下室拉电线时,从人字梯上摔倒在地,导致胸部受伤且伤情严重,立即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出院后,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职工工伤认定书》,认定陈先生此次
咨询
图文
知识1309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1499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1169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1314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1697人阅读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5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