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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丈夫没有离婚,然后我和别人怀了孕,然后他起诉离婚,要求我的现任对象赔偿精神损失费,我该怎么办?

2019-02-19 15:16 12584人阅读

  问:我和我丈夫没有离婚,然后我和别人怀了孕,然后他起诉离婚,要求我的现任对象赔偿精神损失费,我该怎么办?

  答:这个问题呢,我要给大家好好解释一下,您的爱人是没有办法去起诉这个现任赔偿精神损失费。因为我们国家的《婚姻法》明确的规定,婚姻期间的过错损害赔偿,应该是婚姻的相对方来进行支付的,所以您的爱人没有办法起诉您现在的,应该说是男朋友吧。

  那么这个案子都立不上案,所以法院也没有办法支撑和支持。但是呢,您的爱人在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完全可以向你提出精神损害的一些赔偿,这个费用是由你们来进行支付。同时如果坐实了过错的证据,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也有可能您这边可能会面临着少分的情形。

  问:夫妻关系不好要离婚,两个孩子一个八岁,一个六岁,可以先办离婚,以后再判孩子抚养权,或者可以孩子自己说愿意跟谁吗?

  答:这个问题是可以的啊,可以的。我们在离婚诉讼的过程当中,如果孩子抚养权或者这个财产问题不好分割,那我们有可能会主张只离婚而不处理这些问题。在诉讼阶段,如果对方也同意这样处理的话,法院是可以只判决离婚的,但是如果对方主张一并处理,那么法官还是会一并处理的。

  如果你们只是协议离婚,不处理孩子抚养权和财产问题的话,民政局也是可以办这样子的一个协议的。如果日后你们再发生抚养权和财产方面的争议,可以另行进行起诉。那么起诉的话就是两个案子,一个案子的话是这个抚养权纠纷,来确定孩子的最终抚养权归谁;还有一个案子的案由呢,就是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来重新对于你们离婚时没有分割的财产来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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