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正几天后突然辞退我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03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15人
专家导读 员工可以跟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说明辞退自己的理由;也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该部门进行处理,若是这两种方式都无法解决争议,还可以准备材料,去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转正几天后突然辞退我怎么办

一、转正几天后突然辞退我怎么办

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的,或者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需要赔偿劳动者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首先可以双方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

如果这两种方式还没有解决,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提出仲裁申请,应当自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仲裁委会受理后,会进行开庭审理,如果双方同意调解,仲裁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会根据开庭审理情况对劳动者的仲裁请求进行裁决。如果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起诉。但需注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二、辞退员工的流程有什么

(一)认定员工违纪,必须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辞退违纪员工的重要依据。

(二)公司的规章制度只有公示过才能对员工产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三)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如果单位没有注意搜集保存能够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就算是劳动者真的违纪,但是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举不出来证据,就要败诉,法律讲究的是证据。

(四)履行通知工会和本人的程序。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劳动者存在过错行为被单位辞退的,单位要说明员工的过错程度,要通知工会和员工本人,要给员工结算工资,转移社保关系,还要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9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2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转正几天后突然辞退我怎么办
一键咨询
  • 140****33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0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3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5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1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2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8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8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1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1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3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6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2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8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2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南通181****987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56****964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35****155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公司突然辞退我如何应对
对于突发状况下的被公司提前告知辞退情况的相关处理措施如下所述:如果雇主方采取了违反法定程序的辞退行为,受雇者有权请求恢复就业关系并得到执行,而雇主方则有义务遵守这一决定;如若不能保证恢复工作且遭遇雇主方拒绝履诺之情况时,受雇者享有的权利是获得双倍于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
10w+浏览
劳动纠纷
突然被辞退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对于突然被辞退怎么赔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补偿也不同:
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
五,在试用期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
《劳动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天津突然辞退员工如何补偿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天津突然辞退员工如何补偿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直行正常行使,对面车突然左转,撞到我车左侧门然后我车失控撞到行人了。
[律师回复] 左转弯的车的责任。这是最基本的交通常识,转弯的车让直行的车,并且也有相关法律可以做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点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第五十二条第三点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612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转正后辞职需要赔偿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你的试用期完全超过了劳动法规定,单位必须给你转正或者辞退,没有再继续签订试用期了,当然单位辞退你的话,会有补偿给你的。
,再次看到你补充问题,根据你的情况,属于正式员工,当然你这属于劳动法了,是没试用期了。下面是新劳动法: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
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2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天津突然辞退员工怎么补偿
公司突然辞退员工,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需要给员工补偿,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额外再补偿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根据员工的入职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遇到这种情况,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未签劳动合同,突然被单位辞退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对于未签劳动合同,突然被单位辞退该如何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未签劳动合同,突然被单位辞退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工作时间未超过一年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如果工作超过一年的,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赔偿。
案例
孙某于2000年5月到济南市某事业单位服务中心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4月14日,服务中心口头通知孙某解除劳动关系。孙某在服务中心工作至2010年4月20日。孙某与服务中心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264元。2010年6月4日,孙某向济南市市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与服务中心解除劳动关系,支付1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等。仲裁委裁决支持了孙某的部分申诉请求,孙某不服,诉至市中区。
审判
《劳动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根据民法的文义解释,上述两条规定中作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适用《劳动法》时与企业是有区别的。《劳动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适用劳动法的范围作了限制,除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在编制的合同制职工)适用劳动法外,其他劳动者只有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才适用劳动法。服务中心系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孙某在此工作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故不能确认2008年1月1日前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双方于2008年1月1日起才建立劳动关系。服务中心与孙某解除劳动关系,孙某未提出异议,应认定系由服务中心提出与孙某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
(2)项、第47条的规定,服务中心应向孙某支付2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160元。
据此,判决:认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孙某不享受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孙某享受经济补偿。孙某与服务中心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10年4月20日解除;服务中心支付孙某经济补偿3160元。
未签劳动合同,突然被单位辞退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未签劳动合同,突然被单位辞退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工作时间未超过一年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如果工作超过一年的,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赔偿。
案例
孙某于2000年5月到济南市某事业单位服务中心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4月14日,服务中心口头通知孙某解除劳动关系。孙某在服务中心工作至2010年4月20日。孙某与服务中心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264元。2010年6月4日,孙某向济南市市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与服务中心解除劳动关系,支付1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等。仲裁委裁决支持了孙某的部分申诉请求,孙某不服,诉至市中区。
审判
《劳动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根据民法的文义解释,上述两条规定中作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适用《劳动法》时与企业是有区别的。《劳动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适用劳动法的范围作了限制,除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在编制的合同制职工)适用劳动法外,其他劳动者只有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才适用劳动法。服务中心系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孙某在此工作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故不能确认2008年1月1日前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双方于2008年1月1日起才建立劳动关系。服务中心与孙某解除劳动关系,孙某未提出异议,应认定系由服务中心提出与孙某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
(2)项、第47条的规定,服务中心应向孙某支付2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160元。
据此,判决:认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孙某不享受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孙某享受经济补偿。孙某与服务中心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10年4月20日解除;服务中心支付孙某经济补偿3160元。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天津突然辞退员工怎么补偿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天津突然辞退员工怎么补偿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2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正式员工突然被辞退有补偿金吗?
单位的正式员工突然被辞退,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要按照员工的工作时间、员工的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员工每在单位工作一年,公司就需要给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未签劳动合同,突然被单位辞退应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突然被单位辞退应该如何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未签劳动合同,突然被单位辞退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工作时间未超过一年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如果工作超过一年的,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赔偿。
案例
孙某于2000年5月到济南市某事业单位服务中心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4月14日,服务中心口头通知孙某解除劳动关系。孙某在服务中心工作至2010年4月20日。孙某与服务中心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264元。2010年6月4日,孙某向济南市市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与服务中心解除劳动关系,支付1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等。仲裁委裁决支持了孙某的部分申诉请求,孙某不服,诉至市中区。
审判
《劳动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根据民法的文义解释,上述两条规定中作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适用《劳动法》时与企业是有区别的。《劳动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适用劳动法的范围作了限制,除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在编制的合同制职工)适用劳动法外,其他劳动者只有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才适用劳动法。服务中心系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孙某在此工作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故不能确认2008年1月1日前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双方于2008年1月1日起才建立劳动关系。服务中心与孙某解除劳动关系,孙某未提出异议,应认定系由服务中心提出与孙某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
(2)项、第47条的规定,服务中心应向孙某支付2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160元。
据此,判决:认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孙某不享受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孙某享受经济补偿。孙某与服务中心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10年4月20日解除;服务中心支付孙某经济补偿3160元。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12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转正几天后突然辞退我怎么办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