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老公在外贷款欠下的债务,妻子要还吗?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我有义务承担吗?他办的卡填写的信息牵扯到我,比如名字、电话、关系等等。
答:这是一个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我们国家的这个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在2018年的1月18号,最高院发了一个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补充解释,这个解释呢针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提出了三点的标准,第一个标准就是这个债务你们夫妻双方有没有共债共签,也就是您爱人在借钱的时候,你有没有在借条上签字。如果您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可能不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那么这是第一个方面,共债共签,没有共签就不属于公债。
那么第二个方面是什么呢?就是一方单独借的这个债,明显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付的这个债务,那么他付的这个债务有没有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这一点怎么解释?比如说你们家呢需要买房啊,但是呢没有钱,所以您爱人向他的亲戚朋友借了50万,这个50万是明显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他单方向他的亲戚朋友打了借条,他的亲戚朋友也给他转账了50万,男方用这50万共同购置了你们家庭共同的这样子的一个住房,那么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我们法律所说的,借款用于家庭的日常开销支出,购买家庭资产,这个债务虽然你没有签字,但是房产你在离婚的时候是可以分割到的,所以这个债务也是需要承担的。但是如果男方借的这50万没有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也没有用于购置家庭资产的情况下,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借的,您不需要承担,这不属于共同债务。
那么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男方单方借债,明显超出了日常生活的需要。那你之前也不知道,他也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的生活开销,但是事后你知道了,你跟债权人说这个债务我知道了,我愿意帮男方或者和男方一块还给你,这就是我们法律上说的事后所追认的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您进行了追认,那么您需要跟男方一起偿还这一笔债务,这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只有这三个情形。
我再补充一点,就是这三个情形当中,适用于夫妻共同债务,用于家庭的日常生活的这个日常生活,包括了日常的开销,购买家庭资产,还包括家庭公司的共同经营,如果这些包括的情况下用于了这一些,而你又参与了家庭的共同经营,也是需要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
同时呢,您说他办的信用卡,然后留了你的电话、名字啊这些关系等等,在这种情况下,不是你的签字不会成为债务,但是只会留有你的这个信息,对您不会造成任何的法律困扰。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请求离婚的,需要做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情况下,离婚财产分割是按均等份分割。但是,如果其中一方想要多分财产的,那么就得看是否有可以多分的情况,而实践中是根据另一方是否有过错。具体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离婚时哪种情况下可以多分财产?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夫妻俩感情没了,过不下去的时候,即可以请求登记离婚。不过离婚时,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除了解决子女抚养权归属,还必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些人协议离婚后又后悔财产分割比例,而有些人在离完婚才发现还有未分
当夫妻双方感情发生变化办理离婚的,那么不可避免地需要做离婚财产分割。在分割财产时,夫妻双方可以按照约定的书面协议,或者是口头协议分割,但一方后面不认了的,将直接影响另一方利益。那么如果口头约定财产分割对方不认怎么办? 实践中,这种情况
婚前买的房子结婚后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对于这个问题,北京离婚律师走出的分析:现在男女双方结婚,如果没有准备好房子的话,很多家庭就会有所顾虑。但若是婚前一方买好了房子,那么结婚以后这笔房产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呢?这
离婚的时候双方需要对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协商和处理,其中,对于财产分割这一环节,通常双方都希望能尽可能多的分得财产,那么财产分割应该怎么做呢? 财产性权益会表现出不同形式,大致可分为存款、不动产、动产、股权及债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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