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在外欠钱老婆要还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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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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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老公欠债如果是在结婚之前欠债,并且也认定属于个人债务的话,那么婚后老婆是没有偿还义务的。而在结婚之后才欠债的,此时如果该笔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家庭共同投资经营的,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另一方需要承担偿还义务,否则的话也是不能要求另一方来承担。
老公在外欠钱老婆要还吗

一、老公欠债老婆有义务还吗

老公欠钱老婆有没有义务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一方在外欠的债务,只要是用于家庭生活,或者家庭共同投资经营的,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丈夫现在还不了,妻子有义务偿还。

如果是男方单独欠下的债务,用于个人投资或者消费的,则属于个人债务,女方无偿还的义务。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还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夫妻债务属个人债务的情况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夫妻关系的建立是从当事人按照规定领取到了结婚证的那一刻开始起算的,而在此之前一般情况下一方有欠债的,其实多数都是属于个人债务,自然不能要求另一方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发生了转化,从个人债务转变为了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才能要求另一方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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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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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挂靠在亲友家中的,由挂靠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对本区、县内挂靠的,申请人持迁入地派出所批准证明、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持户口迁移证、亲友户口簿、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对跨区挂靠户口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局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的书面申请、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2)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及其户口簿。
(3)本人及被挂靠人居民身份证。
(4)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
(5)落户地村居或单位出具长期居住证明和接收证明。
2、经批准同意接收、引进的招调人员、毕业生、各类人才,申请在亲友家中挂靠的,落户前应当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联系电话。
(2)人事劳动部门的招调通知(或接收介绍信)。
(3)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及其户口簿。
(4)本人及被挂靠人的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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