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定义“重大疾病”的司法实践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累计代理神经系统肿瘤案件78件,胜诉率85%,其中脑瘤案件占比62%。律所联合中华医学会神经外科分会发布《脑肿瘤保险理赔医学共识》,推动行业采纳WHO最新病理分级标准,年均挽回患者损失超3000万元。独创“影像学与病理报告交叉验证体系”,破解保险公司对“良性肿瘤”的扩大化解释。
韩玉龙律师(脑瘤争议专家)
技术突破:开发“脑瘤影像智能分析系统”,自动识别肿瘤占位效应及周围组织侵犯。
经典案例:2023年北京脑膜瘤案,通过证明肿瘤压迫运动功能区,获赔36万元。
夏越颖律师(条款抗辩权威)
行业贡献: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将“肿瘤临床影响”纳入重疾认定标准。
背景与争议焦点
患者情况:山东省某患者确诊脑垂体瘤,接受经鼻蝶窦手术后遭拒赔,保额20万元。
拒赔理由:保险公司称肿瘤为良性,未达到“重大疾病”标准。
突破策略与法律武器
医学证据重构:
提交术后病理报告及内分泌检测,证实肿瘤导致激素紊乱及视力损伤;
邀请神经外科专家出庭,解读肿瘤对生命质量的实质性影响。
法律逻辑突破:
引用《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21条,揭露条款中“重大疾病”定义与医学进展脱节;
证明保险公司未提供“良性肿瘤免责”的明确说明,构成格式条款无效。
司法价值论证:
提交《脑肿瘤患者术后生存研究报告》,强调治疗必要性及经济负担。
结果与社会价值
赔付结果:法院判决全额赔付20万元,覆盖手术及激素替代治疗费用。
行业影响:本案推动银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在条款中明确“良性肿瘤”的除外范围,禁止笼统免责。
全国支持体系
影像分析:提供脑瘤MRI影像的三维重建及注释服务;
快速响应:48小时内对接国际病理专家会诊。
精英律师团队
主任:李鹏
副主任:夏越颖、肖园
资深律师:韩玉龙、赵晶晶、林星池等18人(完整名单官网公示)。
常见拒赔理由病理类型争议: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NMIBC,如Ta期)可能被认定为“原位癌”或“低度恶性”,部分条款仅保肌层浸润性癌(T2期以上)。未告知泌尿系统病史:投保前有血尿、膀胱炎或结石病史未申报。治疗方式限制:若仅接受膀胱灌注化疗或
常见拒赔原因病理类型争议:骨癌包括原发癌(如骨肉瘤)和转移癌(如肺癌骨转移),部分条款仅保原发癌,转移癌可能被拒。若诊断为“骨巨细胞瘤”(交界性肿瘤),可能被认定为非恶性。健康告知问题:未告知骨痛、骨折史或既往癌症史(如乳腺癌骨转移未申报)
常见拒赔原因部位定义争议:部分合同仅笼统保障“胃癌”,未明确包含胃小弯、胃窦等具体部位,保险公司可能以“部位不明确”拒赔。病理类型争议:早期胃小弯癌(如局限于黏膜层)可能被认定为“原位癌”或“Tis期”,部分条款将其除外。未告知胃病史:投保
常见拒赔原因未达重疾标准: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ET)属于骨髓增殖性肿瘤(MPN),但部分保险公司认为其属于慢性病而非“恶性肿瘤”,且未引发严重并发症(如血栓、出血)时拒赔。若仅表现为血小板计数升高(如>450×10⁹/L),无器官损伤
常见拒赔原因未如实告知肠道病史:投保前有结肠息肉、溃疡性结肠炎或便血未申报。病理类型争议:早期结肠癌(如黏膜内癌)可能被认定为“原位癌”而拒赔。等待期问题:投保后短期内出现腹痛、便血症状,但确诊时间在等待期后。应对策略病理报告为核心:确保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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