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书该不该签?签了之后怎么争取最好的结果呢?
首先,什么是认罪认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那到底该不该签呢?我认为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你证据存疑,你也认为你是无罪的,那这种就不要签,因为有希望争取无罪,你不签可以给律师留下辩护空间。
第二种情况是你确实有罪,证据也很扎实,这种情况下签了会减轻刑罚。
那签了之后有什么结果呢?有三种。
第一:不起诉。这当然是最好的结果了,比如你的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二款规定,可以争取到不起诉。
第二:如果你在认罪认罚协议书上看到了“可适用缓刑”或“建议适用缓刑”的字样,那么这个案件大概率会获得一个缓刑的量刑建议。未来法院也很可能会因为这个判处缓刑。司法实践中,可能在量刑建议的表述存在差异
第三:判实刑,但是会减轻,减轻的幅度,根据两高《量刑指导意见》第十四条 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认罚的阶段、程度、价值、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那应该怎么争取减轻呢?
第一:会见,了解案情。需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查看是否存在证据不充分、非法证据等情况。在当事人做询问笔录时,大部分的人都是比较慌乱,可能导致无法区分公安机关所问的问题里面是否对自己不利。比如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中,公安机关可能会以如果不如实陈述,将会面临巨额的赔偿,也会影响到孩子的工作等,当事人也被戳中软肋,把可能有疑问的说成是自己干的,在后期律师介入后就会比较被动。因此,律师在会见时就需要反复的带当事人回忆案发时的细节,坚定她就是一个意外事件的想法。同时也需要帮助当事人梳理陈述,让后续在公安机关做的询问笔录时,陈述更符合客观事实,逻辑性也更强。
会见结束后,在清晰了解案件情况下,根据当事人的案件事实、可能需要补充侦查的证据,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立功情节等与司法机关进行沟通,强调当事人认罪认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及其对社会危害性的认识,争取司法机关在量刑时给予更大幅度的从宽处理。
第二:律师可围绕当事人具有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进行辩护,如自首、坦白、立功、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为当事人争取较轻的刑罚。
第三:可以与检察机关沟通刑期的性价比
我们所说的沟通,不是指“托关系”“送礼”等非法手段,而是切实的从案件本身出发,结合当事人涉案金额、情节相似性、判决结果成整理《类案检索报告》,提交给检察官,说明“本案情节与类案相似,建议参考同类量刑”。同时,最高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类案检索结果可作为量刑参考。
第四:在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后,庭审辩护主要围绕以下几点:
法检人员对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不尽相同。律师需要在庭前和承办法官进行沟通,询问法庭上提出相应辩护意见是否会影响认罪认罚。根据承办人员的反馈,及时调整辩护策略。也可以在事实基础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对法律定性的分析研究,提出罪名适用上的辩护意见。
所以,认罪认罚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当事人在案件事实不清楚,证据并不充分的情况下,盲目的签署认罪认罚,将会留下很大的隐患。律师应详细审查案件事实,确保认罪认罚的事实基础准确无误。若事实有误或存在争议,律师需及时提出,并争取法庭对此进行重新审查。律师也要充分利用庭审机会,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进行阐述,确保法庭充分理解并尊重被告人的意愿。同时,律师还应就量刑情节、悔罪表现等方面发表辩护意见,争取法庭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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