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或其他核心经营信息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特定期限内,不得从事竞争性业务或任职竞争单位的法律制度。其本质是平衡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与劳动者就业权的契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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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违约金应当如何计算?
律师解答: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金,以双方约定为优先,但需合理,若约定过高或过低,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原则上应按约定执行。违约金的数额并非完全由双方约定决定,而是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和调整。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来确定违约金数额: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数额、竞业限制期限、劳动者在原单位的职位和薪酬水平、违约的具体情节、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等。
律师补充: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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