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判断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可先审查投资者之间是否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比如一方是否持有另一方的股份并能对其决策产生影响。
(二)查看投资者是否受同一主体控制,即是否有一个共同的上级控制方来支配他们的行为。
(三)核实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是否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处担任类似职务。
(四)确认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否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五)检查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规定中列举的多种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