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玉借贷案件代理词(已经全部执行回款)
尊敬的法官:
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玉玉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与葵葵、霜霜、佳佳借款纠纷一案的代理人。代理人参加了本案庭审,结合本案证据和庭审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提供的证据与被告提供的证据能够互相印证,证明本案葵葵与玉玉之间有借款合意
因为被告与原告的姐姐是十多年的朋友关系,原告借款给被告的时候,是口头协议,没有签订书面借款协议。立案时,原告为了证明与葵葵之间有借款的合意,向法院提供了向葵葵索要借款的录音,录音中,葵葵对借款一事予以认可,但是一直以各种理由进行推托。立案以后,原告和朋友到葵葵家中要求葵葵补签《借款协议》,让葵葵进一步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之间的借款事实。根据原告提供的视频可以证实,原告要求葵葵补签《借款协议》的时候,葵葵仔细阅读协议内容,在确认协议内容以后,才最终签字。而且,庭审过程中葵葵自认,第二天原告要求葵葵在《借款协议》上补按手印时,葵葵也积极补按。(虽然葵葵辩解称,是原告说自己妻子生气了,但是这不是法律上的威胁和恐吓,此种情况下签订的协议依然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最重要的是,被告也提供了与原告之间的通话录音,从录音内容可知,这个录音原告借款给葵葵一年以后和葵葵之间的通话。该通话能够证实,在这一年之中,原告多次向葵葵索要过借款,因为双方之前一直没有明确约定借款时间,这次通话中,原告明确将借款时间确定为20个月,通话时已经过去了12个月,原告要求葵葵在8个月以后务必偿还借款,葵葵称一定按时偿还,如果不能及时偿还,可以拿抵押的房产抵债。综上,代理人认为,原告与被告葵葵之间有借款合意的事实,证据确实充分。
二、玉玉向葵葵履行了出借义务,葵葵收到了玉玉出借的70万元
庭审过程中,葵葵一直辩解称,原告给赛赛的70万元,是其与赛赛合伙共同出资,并不是葵葵个人借款。事实上,当时是葵葵向原告借款,否则原告也不会要求葵葵给原告提供抵押担保。借款没有交给葵葵,是因葵葵让原告将借款给到赛赛,原告按照葵葵的指示交付了借款。虽然原告将借款交给赛赛,但是原告与赛赛之间并没有借款合意。至于葵葵与赛赛是不是合伙,属于葵葵与赛赛之间的内部关系。即便二人是合伙,原告也有权利要求葵葵偿还借款。
三、霜霜及佳佳通过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以及公证委托的方式,自愿用自己的两套房产为葵葵的70万借款提供抵押,应在抵押财产范围内与借款人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霜霜和佳佳是葵葵现任配偶的女儿及女婿,所以他们自愿为葵葵向原告的70万借款提供的了抵押担保。该事实不仅有不动产抵押登记,还有公证委托书予以证明,更有原告与被告补签的《借款协议》能够互相印证。代理人认为,霜霜及佳佳用自己的两套房产为葵葵抵押担保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二人应该在抵押财产范围内与借款人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综上,代理人认为,原告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提供的充分的证据,不仅原告的多份证据能够互相印证证明原告主张的事实,被告提供的证据也能够证明原告主张的事实。恳请贵院能够判如所请。
此致
龙沙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
孙欢欢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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