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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后签订的赔偿协议,可以撤销

2025-12-18 10:36 248人阅读

案例:建筑工老张的工伤赔偿风波

案件背景:

2023年11月5日,某市“恒建工程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恒建公司)的钢筋工老张,在工地绑扎钢筋时,因脚下支撑物滑脱,从三米高处坠落,导致右臂肱骨粉碎性骨折及多处软组织挫伤。事故发生后,恒建公司项目部经理老王迅速将老张送医救治。

在老张住院治疗一周后,2023年11月13日,项目经理老王带着一份《一次性工伤补偿协议》来到病房。老王对老张说:“老张,公司很关心你。你看,后续治疗、误工、营养,杂七杂八加起来,公司一次性给你四万五千元,这事就了了,你也好安心养病。要是走正式程序,时间长不说,最后也不一定拿得到这么多。” 老张文化程度不高,对工伤赔偿标准一无所知,又担心后续治疗费用无着落,在焦虑和信息的严重不对称下,他在协议上签了字。协议约定,恒建公司支付四万五千元后,双方劳动关系终止,老张不得再就此事故主张任何权利。

2024年1月,在工友的提醒和帮助下,老张向当地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2024年2月,人社局正式认定老张受伤属于工伤。2024年6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老张构成八级伤残。

此时,老张委托律师计算后发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其应得的工伤赔偿总额(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至少在二十万元以上。而恒建公司此前仅支付了四万五千元,并试图以此了结。

2024年7月,老张一纸诉状将恒建公司告上法院,请求撤销之前签订的《一次性工伤补偿协议》。

法庭上,恒建公司辩称:“该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老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签字负责。”

法院审理与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涉案《赔偿协议》是否显失公平。

协议签订时双方地位与信息不对称老张在受伤住院期间,处于身体和精神的双重弱势。他对工伤赔偿的法定标准、自身伤残可能达到的等级等重要信息均不知情。而恒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完全清楚或应当清楚法定赔偿标准,却未向老张进行明确告知和说明。

协议内容与法定标准差距巨大经核算,老张依法应获得的工伤待遇总额超过20万元,而协议约定的4.5万元仅为法定标准的22.5%左右,利益严重失衡。

协议签订时机与背景协议在老张伤情未稳、工伤未认定、伤残未鉴定的情况下签订,其未来的损失和风险无法准确预估。此时签订“一次性了断”协议,实质上让老张承担了全部未知风险。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该协议是在老张缺乏判断能力的情况下订立,且结果显失公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老张与恒建公司签订的《一次性工伤补偿协议》老张有权依法向恒建公司主张其全部的法定工伤待遇。

案例启示:赔偿协议是否可以撤销及启示

这个案例清晰地回答了核心问题:并非所有签了字的赔偿协议都是“铁案”。在特定情况下,尤其是工伤赔偿协议,即使已经签字,仍然可以被撤销。

一、何种情况下工伤赔偿协议可被撤销?

主要法律依据是《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关键点在于:

显失公平这是最常见的理由。即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与根据法定标准计算出的金额相比,差距巨大,严重损害了劳动者一方的利益。法院会综合考虑赔偿数额与实际应得数额的比例、劳动者受伤的严重程度等因素。通常,如果赔偿额低于法定标准的70%-80%,就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

重大误解劳动者在签订协议时,对自身伤情、后续治疗费用、伤残等级、法定赔偿标准等关键事实产生了根本性的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签订了协议。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劳动者受伤后,往往面临医疗费压力、对未来的恐慌以及信息来源的匮乏,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用人单位若利用这种状态,诱使其签订不利协议,该协议可撤销。

二、本案带来的重要启示:

对劳动者而言:

签字须谨慎发生工伤后,切勿在伤情未稳、工伤未认定、伤残未鉴定前,轻易签订“一次性了断”的赔偿协议。

寻求专业帮助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或当地工会、法律援助中心,了解自己的法定权益和应得的赔偿大致的范围。

固定关键证据务必先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这两个文件是计算赔偿数额的法定依据,也是诉讼中最有力的证据。

法律是最后的保障即使已经签订了不公的协议,只要符合法定情形,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来撤销协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用人单位而言:

诚信为本守法经营企图通过利用劳动者的信息不对称和弱势地位来压低赔偿成本,最终很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仅需要补足差额还耗费了诉讼成本,损害了企业声誉。

规范用工,依法参保为员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工伤保险能有效分散企业的用工风险。即使未参保,也应按照法定标准对工伤职工进行赔偿,这才是成本最低、风险最小的处理方式。

总结:

一纸赔偿协议,并非总是故事的终点。法律的公平正义旨在保护实质的公平,而非仅仅形式上的“自愿”。当协议的内容与法律保护的权益严重背离时,司法干预就成为矫正天平的必要手段。这个案例警示所有劳动者要勇于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也提醒所有用人单位,守法合规才是经营的长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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