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私家车越来越普及,交通事故的发生也越来越频繁,与之对应交通肇事罪也成为一个较为常见的罪名。然而,笔者发现,大部分人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与交通肇事罪的界限并不十分清楚。下面笔者将简述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并结合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为大家系统梳理下交通肇事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和量刑标准,帮大家厘清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界限的同时,也让大家对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有个全面的了解。
一、罪名概述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法益(客体)为交通运输安全;
犯罪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此罪;
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如果是故意,则构成其他犯罪。
二、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可见,交通肇事,在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起点金额可能不同)的;在肇事者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情况下,造成死亡三人以上就要被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而如果有上述第二款诸如酒后、吸毒驾驶机动车辆等主观恶性比较大的情形之一,在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则致一人重伤就要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三、量刑标准
(一)量刑档次
交通肇事罪分为三个量刑档次,分别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中,适用第二个量刑档次,要求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适用第三个量刑档次要求因逃逸致人死亡。
根据《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起点金额可能不同)的。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二)具体量刑方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21〕21号)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综合考虑事故责任、危害后果、赔偿谅解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希望大家能学有所获并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安全驾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