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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为工伤职工多争一笔钱!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出击,商河老李的维权路

2026-03-18 22:22 23人阅读

前几天,商河的老李专程给我打了个电话,电话那头他声音挺高:“赵律师,款到了!真让你说准了,比我自己预想的多拿了一万多!”听着他踏实了,我这心里也一块石头落了地。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老李是干工地的,去年在济南遥墙机场工地干活时受了伤,腰腿都伤了。后来人社部门给认定了工伤,伤残等级也下来了,十级。照理说,这事儿到这儿就该走赔付流程了。老李拿着公司给的一份《协议书》来找我,说:“赵律师,您帮我看看,签了字是不是就能拿钱了?”

我仔细一看,问题来了。那份协议是建筑公司出具的,内容倒也简单:公司配合他申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社保的钱到账后,公司再补他5万多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事儿就算两清。

要是普通劳动者,可能觉得这条件“差不多得了”,签了算了。但我干了十来年劳动工伤纠纷,长期就深耕这一亩三分地,一眼就看出这里面的门道——最关键的一项,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协议里只字未提,反而有一句“甲方放弃向乙方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

我跟老李说:“这笔钱,不能就这么放弃。你受伤住院加休养,前后少说三四个月不能上工,这期间的工资,单位是应该照发的。这不是笔小数目,咱得争取。”

老李有点犹豫:“人家说这是保险的标准,还能改吗?”

我给他吃定心丸:“咱手里有工伤认定书,有鉴定结论,证据链是完整的。我处理过大量济南本地的劳动仲裁和法院案子,仲裁委和法院怎么判,我心里有数。 这份协议现在让你放弃该得的权益,于法无据,咱可以谈,甚至可以调。”

接下这个委托后,我代表老李跟公司重新搭建沟通渠道。我没有一上来就剑拔弩张,而是把《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济南地区关于停工留薪期的裁判标准,以及我们手里的证据(病历、诊断证明)都梳理了一遍。办案这事,负责是第一位的,当事人满意度高,关键就看咱们能不能替他想到前面。

我跟公司法务和经办人沟通时,摆出了几个关键点:

第一,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法定的工伤待遇,不是企业施舍的,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第二,我们愿意配合走社保流程,也认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这体现了诚意。

第三,关于停工留薪期,咱们可以协商一个合理期限,比如按三个月算,大家都不去鉴定机构鉴定具体天数,省时省力。

对方一开始也坚持“协议已经写好了”,但我把过往类似案件的判决文书(隐去个人信息的)给他们看了几份,他们态度就有了松动。做这一行,熟悉仲裁与法院的裁判规则,不是纸上谈兵,是真正能在谈判桌上让对方听得进去的底气。

最后,双方达成了新的和解方案:在原协议基础上,公司额外一次性支付老李9000元,作为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补偿,双方再无纠葛。老李对这个结果非常满意——毕竟原来的协议里,这笔钱是零。

案子结了,老李钱也拿到了。这事儿不大,但挺典型。很多工友受伤后,公司给份协议就签了,压根不知道哪些钱该拿,哪些权益能争。这恰恰就是我每天在做的事——利用对工伤认定程序的熟悉,对伤残鉴定流程的把握,帮劳动者把每一分该得的钱都算清楚、要回来。

无论是工伤认定被卡住需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还是赔偿谈不拢需要仲裁、诉讼,又或是老李这种需要审查协议、谈判争取权益的情况,我始终相信一句话:专业的事儿,交给专业的人办,结果往往不一样。

如果你或身边的朋友在济南遇到工伤、劳动争议的烦心事,欢迎随时联系我。毕竟,熟悉济南本地的裁判规则,在仲裁和法院面前能把话说在点上,这就是咱们能多争一笔钱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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