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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知名刑事律师肖响华案例:欧阳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案,轻判6个月

2026-04-29 15:59 68人阅读

本案典型职务侵占案件欧阳某利用担任公司生产部主管的职务便利,将公司价值约8.82万元的激光二极管占为己有并出售,面临“数额较大”的职务侵占罪指控,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肖响华主任律师介入后,提出“积极赔偿取得谅解、认罪态度好、初犯”等从宽情节,法院充分采纳辩护意见,最终判6月,处于法定低刑区间。

基本案情

欧阳某系东莞市**电子公司生产部主管利用下班车间无人之际,多次将经手的激光二极管带出公司藏于租房,并以虚报交回货物数目的方式截留部分二极管。后其将约7万个激光二极管(价值约8.82万元)以65835元的价格出售。案发后,公安机关缴回价值70560元的涉案赃物,欧阳某家属赔偿被害单位损失3万元,取得被害单位的书面谅解。127日,欧阳某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家属委托肖响华主任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律师辩护策略

肖响华主任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分析案情,确立了“认罪认罚 + 积极退赔 + 争取谅解”的核心辩护策略:

积极促成退赔与谅解:律师在侦查阶段即与家属沟通,指导家属积极筹措资金,向被害单位赔偿3万元,并协助取得被害单位出具的书面谅解书。同时,公安机关已缴回大部分赃物,有效挽回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法院采纳该情节,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强调认罪态度好、初犯:欧阳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其无前科,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法院予以采纳。

争取自首认定(虽未成功但全面挖掘从宽情节):律师提出欧阳某具有自首情节。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其有作案嫌疑后到其工作单位将其抓获,系被动归案,不能认定为自首。但辩护人已尽最大努力挖掘所有可能从宽情节,体现了专业尽责的辩护态度。

案件结果

东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辩护大部分意见依法从轻处罚6个月

职务侵占数额较大(8.82万元),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通过律师的专业辩护,成功将刑期压缩至法定低档附近。

肖响华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现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东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2017-2021年广东省优秀律师擅长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执业23年,累计办理各类案件超3000件重大疑难刑事案件100余起。包括: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介绍卖淫罪、故意伤害罪、帮信罪、强奸罪、猥亵罪、聚众淫乱罪、诈骗罪、职务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经营罪、受贿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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