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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利益按分家协议分 遗嘱说了不算 北京房产律师

2026-05-14 20:03 34人阅读

案件情节】

陈老先生与康老太太育有五名子女:四女一子。2018年全家签订《拆迁》字条,约定X号院拆迁利益归儿子陈先生,XX号院拆迁利益归四姐妹所有。后陈老先生又立下代书遗嘱,将两套安置房屋留给四姐妹。陈先生主张分家协议无效,要求按法定继承,与四姐妹产生争议。

 

【法院评析】

法院认为,《拆迁》字条由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签署,内容系对家庭财产的分割约定,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XX号院拆迁利益转化为两套安置房屋,相应合同权利义务应由四姐妹各享有25%。关于代书遗嘱,法院认为存在形式瑕疵,且处分的是已分家析产的财产,应属无效。最终法院支持了四姐妹的诉讼请求。

 

【律师胜诉心得】

作为四姐妹的代理律师,本案胜诉关键在于"分家协议的优先效力"。我们重点强调:分家协议是全体家庭成员的合意,效力优先于被继承人单方订立的遗嘱。一旦分家协议生效并履行,被继承人就不能再通过遗嘱处分已分家的财产。本案启示:涉及拆迁的家庭财产分配,一定要签订全体家庭成员签字的分家协议,这是比遗嘱更稳定的权利保障。遗嘱只能处分个人财产,而分家协议处分的是家庭共有财产。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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