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

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程序规制与权利救济

2026-05-22 00:38 47人阅读

摘 要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破解执行难的重要法律工具。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建立的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在实践中对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失信名单制度的程序规制相对薄弱,列入名单的决定程序缺乏充分的当事人参与和程序救济机制,错误列入后的纠正程序不够及时有效。2025年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作出了新的规定,在列入条件、程序保障和权利救济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完善。本文以草案文本为基础,系统分析失信名单制度的程序规制现状与不足,重点探讨列入决定的正当程序要求、错误列入的纠正与赔偿机制以及失信信息删除的条件与程序安排。

关键词

失信被执行人 程序规制 权利救济 执行惩戒 信用修复

一、问题的提出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自2013年建立以来,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超过千万例。失信名单通过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担任企业高管和对失信信息进行社会公示等方式对失信被执行人施加全方位的信用惩戒和消费限制。失信名单制度在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方面效果显著,大量被执行人在被列入名单后主动履行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然而失信名单的程序规制面临失衡问题。列入名单的门槛相对较低,被列入名单后当事人缺乏有效的程序救济途径。

二、列入决定的正当程序要求

将债务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当满足以下程序要求。第一是通知和告知义务。执行法院在拟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前应当以书面方式告知被执行人,并告知其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第二是异议审查机制。被执行人对列入名单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第三是听证程序。对于存在争议的案件可以设置简易的听证程序,保障被执行人陈述和提供证据的机会。第四是时限要求。执行法院应当在异议提出后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三、错误列入的纠正与赔偿机制

对于因系统错误或信息录入错误导致的误列入,执行法院应当建立快速纠正机制。当事人提出纠正申请后法院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核實并作出处理。对于确实属于错误列入的应当及时从名单中删除并通知相关联合惩戒单位停止惩戒措施。对于因执行法院错误列入失信名单给被执行人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当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合理赔偿。

四、失信信息删除与信用修复机制

失信信息的删除是信用修复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被执行人在履行完毕全部义务后,执行法院应当及时删除失信信息。失信信息删除的时限应当与列入决定的紧迫性相适应。对于已经删除的失信信息相关第三方机构不得继续保留和公示。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修复申请应当建立标准化的审查流程。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在提供充分担保或承诺后可以暂时屏蔽失信公示,给予被执行人恢复正常经营的缓冲机会。信用修复机制应当平衡债权保护与债务人重生之间的关系。

五、结语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在破解执行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强化列入决定的正当程序要求、建立错误列入的纠正赔偿机制和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可以进一步规范失信名单制度的运行。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对失信名单制度的完善规定为制度的体系化建设提供了立法契机。未来在司法实践中应当继续探索失信名单制度的精细化适用。

参考文献

[1]全国人大常委会.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S].2024.
[2]肖建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程序完善[J].中国法学2024(4).
[3]刘贵祥.强制执行立法的若干问题[J].法学2025(1).

1分钟提问,最快3分钟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4212 今日律师解答4864
推荐中
首页 > 律师文集 > 法律论文 > 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程序规制与权利救济

法律咨询热线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6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

首页

找律师

立即咨询

(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