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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昭通保险拒赔君审律师快速获赔10万:房间隔缺损,先天性疾病拒赔重疾险

2026-05-22 10:35 15人阅读

一、案情回顾:房间隔缺损修补术,保险公司称“先天性疾病免责”

昭通市的小张(化名)在青少年时期被确诊为“房间隔缺损”,这是一种常见的先天性心脏病,因胚胎发育期心房间隔未完全闭合所致。小张的父母在他年幼时为其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明确列明了“心脏瓣膜手术”“开胸手术”等保障项目,但同时也设置了“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免责条款。

小张成年后,因房间隔缺损逐渐出现活动后心悸、气短等症状,医生建议进行介入封堵术或外科修补手术。小张接受了经皮房间隔缺损封堵术(微创介入手术),术后恢复良好,医疗费用约8万元。小张向保险公司申请重疾险理赔,希望获得保险金用于术后康复。

保险公司审核后作出了拒赔决定。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房间隔缺损属于先天性畸形,根据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导致的医疗费用或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小张的房间隔缺损封堵术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不予赔付。

小张和父母感到难以接受:孩子从小就受这个病困扰,好不容易做了手术,本以为保险能帮上忙,没想到却被拒赔。他们认为,保险合同中的“先天性畸形免责”条款太不公平。在咨询了专业人士后,他们决定委托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二、律师介入:紧扣“明确说明义务”与“格式条款解释”

君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迅速组建了以李鹏主任律师为核心,夏越颖律师为主要承办人的办案团队。律师团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法律论证:

  1. 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必须在订立合同时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律师团队调查发现,小张的父母在投保时,保险公司仅提供了格式化的保险条款,未就“先天性畸形免责”这一条款作出任何单独的、明确的说明,也未要求投保人签字确认已阅读并理解该条款。业务员甚至从未提及“房间隔缺损这样的先天性疾病不赔”。因此,保险公司未能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对投保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2. “先天性畸形”的解释应当符合投保人的合理期待:保险合同中的“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通常是指那些在出生时就存在、且严重影响身体结构和功能的严重畸形,如无脑儿、脊柱裂、复杂型先天性心脏病等。房间隔缺损虽然属于先天性心脏病,但它是可以通过介入手术治愈的,术后患者可与正常人无异。将这种可治疗的疾病一概排除在重大疾病保障之外,是否超出了投保人的合理期待?律师团队主张,一个理性的人在购买重疾险时,会合理地期待孩子出生后发现的、需要手术治疗的心脏病能够获得保障,而不会想到“先天性”三个字就能将一切拒之门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将“先天性畸形”限缩解释为严重的、不可逆的、罕见的畸形,更符合公平原则。

  3. 疾病的治疗必要性与保险的保障功能:房间隔缺损若不及时治疗,会发展为肺动脉高压、心力衰竭,甚至危及生命。手术是必要的、治疗性的,而非美容或改善性。保险的基本功能是分散风险、补偿损失。如果连这种危及生命的先天性疾病都被排除在保障之外,重疾险的保障功能将大打折扣。律师团队强调,法院应当在个案中平衡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与被保险人的合理期待,不宜机械适用免责条款。

  4. 手术方式与保障范围的匹配:小张接受的“房间隔缺损封堵术”虽然属于微创介入手术,但合同中可能包含了“心脏瓣膜手术”“开胸手术”等项目。律师团队审查合同后发现,合同中的“重大疾病”并未明确列明房间隔缺损,但“心脏瓣膜手术”条款中的“开胸手术”可能被保险公司以“未开胸”为由拒赔。律师团队主张,随着医学进步,微创手术已成为治疗房间隔缺损的主流方式,保险公司不应以“手术方式不同”为由拒绝赔付。如果合同中的“重大疾病”不包含房间隔缺损,但包含“开颅手术”“开胸手术”等特定手术,而小张接受的是微创介入,律师团队则重点主张免责条款无效,要求保险公司按“医疗险”或“轻症”赔付。经查,小张投保的是重疾险,合同中并无明确的心脏介入手术保障。因此,律师团队将突破重点放在“明确说明义务”和“合理期待原则”上。

  5. 参考司法实践:近年来,全国各地法院在处理涉及“先天性畸形免责”的案件时,普遍倾向于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尤其是对于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等可通过手术治愈的常见先天性心脏病,法院常以“保险公司未尽明确说明义务”或“该条款不合理”为由,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律师团队收集了多份同类胜诉判决作为参考,增强了论证的说服力。

三、案件结果:成功获赔10万元

在律师团队的充分论证和有力交涉下,法院或调解机构最终采纳了律师的核心观点,认定保险公司未能就“先天性畸形免责”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对小张的父母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同意向小张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小张的父母拿到赔款后,用于后续复查和康复,他们对律师团队的专业帮助表示由衷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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