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
嫌疑人代收码涉嫌赌博罪被拘留,而赌博罪核心是两个要件,一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第二才是看赌资数额。在这里,我也想起曾经办过的案件,零口供是否就没有证据证明嫌疑人是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赌博?这涉及主客观一致的问题,所以不仅看嫌疑人的口供,还看微信记录和转账等等其他证据。
1、公安最直接的就是查微信聊天记录。那么如果聊天里有今天买什么、买多少、开什么码这类对话,直接可以反映帮赌客收码,而且从中抽水或赚取差价,这是营利最直接证据。还有的细节,当事人被拘留后,赌客并一定马上知道嫌疑人被抓了,可能还会继续给他发相关的留言,一查出来,反而佐证之前确实有代买码的事情。所以,零口供没代买码没营利,就说不过去。
2、从实践来讲,确实是有人纯粹帮忙代买码没有从中获利,成立的情况下确实就不构成赌博罪了,这是最核心的主观明知、是否营利的问题了,所以不是涉嫌赌博罪就只看赌资。
3、有的人会说删除了流水、微信聊天记录,那也无法认定了。但案发是有原因的,公安一般也会看嫌疑人、赌客人员的转账流水。因为买码的钱通常有特定金额、特定时间的规律,和正常转账不一样,但流水本身不能直接等于赌资,流水可能混着其他性质的款项,那这里也涉及剔除无关款项的事情了。故,嫌疑人删除了流水,公安一样可以找到相应赌客,让赌客逐笔指认哪些是买码的钱,结合流水特征,营利目的就闭环了。
然后最终来说,如果掌握基本证据的情况下,本来赌资情况本就不大,但拒不认,这就会影响后续口供的稳定性,以及取保审批等机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