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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刑事辩护律师肖响华案例:陆某帮同事代买六合彩涉赌博罪,成功取保候审

2026-07-17 17:13 20人阅读

陆某系东莞市某公司员工,2025年8月起帮4至5名同事代买六合彩,抽水不足5000元,2026年5月7日被抓获,涉嫌赌博罪被刑事拘留,拘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刑事辩护律师肖响华介入,围绕“参赌人数仅4-5人、抽头渔利未达5000元”等核心辩点展开辩护,2026年6月5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陆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事人当日获释。

基本案情

陆某,75年生,系东莞市某公司员工,有正当职业和稳定收入。2025年8月起,陆某开始接触“六合彩”报码(写单),帮4至5名同事代买,从投注金额中抽取4%的“水钱”作为盈利,无下线,未发展其他人员。公安机关调取的微信转账流水(2025年8月至案发)总额约为117500元,该金额包含投注本金与中奖返利,并非其个人非法获利或净赌资。2026年5月7日,陆某在工作单位被公安机关带走,次日因涉嫌赌博罪被刑事拘留,拘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家属委托肖响华主任律师(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担任其侦查阶段辩护人

律师辩护策略

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依法会见陆某,围绕“参赌人少-获利少-争取取保候审”的核心目标展开辩护:

参赌人数与抽头渔利规模极小,情节显著轻微。参赌人员仅4至5人,均为同事,属于熟人之间的小范围活动,未达到“20人以上”的追诉门槛;抽水比例为4%,实际抽头渔利金额不足5000元,未达到司法解释“累计5000元以上”的追诉标准;陆某有正当职业和稳定收入,并非“以赌博为业”。

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陆某并非赌博活动的发起者、组织者或庄家,其行为本质是“代买”中介,从同事处收单再报给上线,没有发展下线,在犯罪链条中处于末端辅助角色。

存在坦白、认罪认罚、愿意退赃等从宽情节。陆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明确表示认罪认罚,愿意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体现了真诚悔罪态度。

系初犯、偶犯,身体患病,无社会危险性。陆某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无逃跑、串供、毁灭证据风险。其患有左手筋膜炎、腰椎疼痛,入所后症状加重,继续羁押不利于身体健康,家属愿意提供担保。

案件结果

2026年6月5日,东莞市公安局以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为由,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陆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事人当日获释。

法律适用分析: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聚众赌博”的追诉标准为抽头渔利累计5000元以上、赌资累计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本案中,陆某抽头渔利不足5000元、参赌人数仅4至5人,未达刑事追诉标准,通过律师的专业辩护,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即认定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当事人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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