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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转账,是借款还是赠与?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2026-07-25 23:28 34人阅读

"谈恋爱的时候给对方转了不少钱,有几千的、有几万的,还有特殊含义的红包。现在分手了,这些钱还能要回来吗?"

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是分手后最常引发纠纷的问题之一。要回答这个问题,核心在于搞清楚每一笔转账的法律性质——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性质不同,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先说赠与。恋爱期间为了表达感情而进行的转账,如果金额不大、带有明显的感情表达色彩,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比如"520""1314"这类有特殊含义的红包金额,或者生日转账、节日红包、日常小额消费等,这些在法律上一般被视为恋爱期间的赠与行为,分手后很难主张返还。因为赠与一旦完成——钱已经转过去了——赠与人就没有撤销的权利了,除非符合法定的撤销条件。

那什么情况下可以要回来呢?如果转账的金额比较大,明显超出了日常恋爱消费的水平,而且双方之间有过借贷的意思表示——比如对方说过"先借我用用""过段时间还你"——那这笔钱就可以按借贷关系来主张返还。但问题是,怎么证明是借贷而不是赠与?

这就是实务中最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很多人恋爱期间转账根本不会打借条,也不会在微信里明确说"这是借给你的"。等到分手后主张是借款,对方一口咬定是赠与,这时候举证责任就在主张借款的一方了。

法院在判断这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几个因素:转账的金额大小——大额转账被认定为赠与的可能性较小;双方的经济状况——如果转账金额远超日常消费水平,法院更倾向于认为这不是无偿赠与;转账前后的沟通内容——有没有提到"还""借"这类关键词;以及转账的频率和模式——是持续性的日常支出还是偶发性的大额转账。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给付。比如一方为结婚而出资装修对方的房屋、购买家电家具、或者直接给付大额彩礼性质的款项。如果最终双方没有结婚,这些给付可以参照彩礼返还的规则来主张。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转账记录已经删除或者不完整,证据链条就会受到影响。银行流水可以去银行调取,但微信、支付宝的转账记录如果删除了,恢复的难度比较大。所以在产生纠纷后,尽早固定电子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往往模糊了借款和赠与的边界。分手后再来分辨,确实有一定难度,但也不是没有办法。关键是把每一笔转账的金额、时间、背景、沟通记录梳理清楚,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这样在法律主张时才有据可依。

律师简介

牛志强律师,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大连本地婚姻家事与民商事诉讼律师。专注处理涉及房产、存款、理财、股权等复杂财产的离婚案件及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民商事案件,服务大连全市各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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