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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保险拒赔君审律所夏越颖律师(全国办案)获赔:乳腺癌,未如实告知乳腺结节为由拒赔重疾险

2026-08-06 09:27 18人阅读

保险理赔纠纷中,围绕“未如实告知”的争议最为常见,也最为复杂。广东茂名某女士的乳腺癌理赔案件,经过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代理,最终在茂名市人民法院获得胜诉判决,成功获赔18万元。这起案件不仅为当事人带来了切实的帮助,其背后的法律逻辑也值得每一位投保人了解。

案件回顾:从“拒赔”到“判决赔付”

某女士于2020年投保重疾险,2023年确诊左乳腺浸润性导管癌后遭保险公司拒赔。保险公司的理由是:该女士在2019年的体检报告中有“乳腺结节(BI-RADS 3级)”记录,投保时未如实告知。

某女士委托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后,由主任李鹏律师领衔,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共同参与案件研讨与策略制定。团队从三个维度构建了完整的诉讼逻辑:

胜诉关键一:举证责任在保险公司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六条规定,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君审律师团队指出,保险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在投保时曾就“乳腺结节”对某女士进行过具体、明确的询问。仅凭一份体检报告就认定“未如实告知”,是程序上的本末倒置

胜诉关键二:医学因果关系无法建立

君审律师团队通过专家咨询确认:BI-RADS 3级结节恶性风险极低,绝大多数为良性病变。2019年的结节与2023年的癌症之间,时间跨度长且无医学上的直接演进证据。保险公司将二者强行关联,缺乏科学依据

胜诉关键三:不可抗辩条款形成法律屏障

保险合同成立已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在合同成立两年后已丧失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的权利。这是《保险法》第十六条给予投保人的重要保护,也是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当赔付的重要法律依据。

“很多投保人看到‘未如实告知’这几个字就觉得理亏,但实际上,大量拒赔在法律上经不起推敲。”韩玉龙律师在案件总结时指出,“保险公司需要证明的事项很多——询问是否明确、未告知是否主观恶意、未告知内容与出险是否有因果关系——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都可能让拒赔理由无法成立。”

茂名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君审律师团队的主要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某女士重大疾病保险金18万元。这起案件再一次证明:法律不是保险公司的“挡箭牌”,而是保护每一位诚实投保人合法权益的坚实后盾。在遇到保险拒赔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往往能扭转局面、拿回应得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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