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下背景
当事人是男方,在南通经营一家小公司。经朋友介绍认识女方,后确立恋爱关系,谈恋爱约10个月;期间,男方给女方各类花销超过50万,其中大额转账约25万,购买黄金首饰等贵重物品约4万元。后女方提出分手。
男方委托我起诉,我跟他说,按照现在的司法判例,恋爱期间转账能支持返还的仅限于大额转账(单笔按1000元以上),而且要扣除520、1314等表达爱意的金额。
两次开庭最终调解
委托后,我提交的起诉状起诉金额40万元(后变更为30万元),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女方银行账户及微信、支付宝账户。
我搜集了当地司法判例,特别是找到了当地市中院的一份判决书,该判决对返还金额和范围的认定对我方非常有利。
第一次开庭,女方代理律师当场提交100多页证据;我提出延期开庭,法官同意。同时法官希望双方能够协商调解,毕竟曾经男女朋友一场,希望好聚好散,以后各自好好生活!我和对方律师也表示同意协商。
回来后,把对方所有证据扫描给当事人核对;经过多次沟通,确认其中大部分证据我们有足够理由驳斥。在此期间,我们针对性补强己方证据,包括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第二次开庭,双方当事人和律师均到场。先是双方当事人一番面红耳赤争吵,激动处声泪俱下;发泄完感情后,法官轮番谈话做工作,双方就返还金额逐渐达成一致,最后我的当事人拍板作出较大幅度让步,达成12万元的调解金额。
从结果看,返还金额并未达到预期,但是基于几点考虑最终同意:
一则,毕竟曾是情侣,宛如家人;而且还是同行,双方有不少共同认识的朋友、客户;能协商解决、好聚好散在情感上对双方都好;
二则,如果坚持诉讼,从一审、二审到强制执行,少则半年,多则一两年,在漫长程序中消耗的时间、精力、情绪太沉重,对双方来说每一次对峙都是一次负担和消耗;
三则,虽然我自己判断诉讼判决金额会比调解金额高,但凡事无绝对,每个诉讼案件都有很大不确定性,这类案件每个法官都有自己的裁量标准。
关于恋爱期间转账的返还规则
目前,法律法规对于恋爱期间转账的认定及返还规则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对于情侣间转账一般做如下三种区分: 1.基于爱意的赠与型转账,如金额为520、1314的转账,不支持返还。 2.以结婚为目的赠与,主要包括大额转账、购房款、购车款等,双方分手后一般支持返还。 3.借贷型转账,若根据双方聊天记录或去其他证据认定为借款,按民间借贷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