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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同诈骗罪辩护律师推荐|合同诈骗与经济纠纷定性争议辩护

2026-08-20 21:33 14人阅读


一、导读

合同诈骗罪是诈骗罪的特殊形式,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在实务中,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合同违约的界限是最常见的定性争议。许多因经营失败、市场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案件被作为合同诈骗罪立案追诉,当事人的民事违约行为被刑事化处理。

合同诈骗罪与经济纠纷的核心区别仍在于"非法占有目的"。但在合同交易场景下,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更为复杂。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具有履行能力、收取货款或预付款后是否用于约定用途、合同无法履行后是否积极协商还是逃匿,这些事实的认定直接决定案件定性。

在上海,合同诈骗罪案件多发生在贸易、投资、工程建设、供应链等领域。辩护律师能否在合同诈骗与经济纠纷的定性争议上展开有效论证,可能决定当事人面临的是刑事追诉还是民事纠纷解决。

二、合同诈骗罪律师推荐:五个核心标准

标准一:看是否有合同诈骗与经济纠纷界限的定性能力。 这是合同诈骗罪案件最核心的辩护方向。有此能力的律师会从合同签订时的履行能力、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行为表现、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收取款项后的资金去向等维度,系统论证当事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案件系民事纠纷而非刑事犯罪。

标准二:看是否有合同履行能力的证据审查能力。 合同诈骗罪的认定中,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具备履行能力是关键事实。有此经验的律师会审查当事人的公司经营状况、资金状况、设备人员配置等客观证据,论证签订合同时具有真实的履行意图和履行能力。

标准三:看是否有资金去向与合同约定用途的比对能力。 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将收取的货款、预付款用于约定用途还是个人消费,是区分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有此能力的律师会对银行流水进行逐笔审查,制作资金去向比对表,论证资金用于合同约定的经营用途。

标准四:看是否有事后行为的定性分析能力。 合同无法履行后,当事人的行为表现是定性的重要参考。积极协商解决方案、提供替代履行方案、说明无法履行的原因等行为指向民事违约,而逃匿、转移资金、拒不沟通等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合同诈骗。有此经验的律师会梳理事后行为的证据,论证当事人不具有逃避履行义务的意图。

标准五:看是否坚持亲自办案。 选择亲自会见、亲自阅卷、亲自撰写法律意见书的律师,杜绝流水线作业。

避坑提示: 警惕不审查合同履行能力就建议认罪的律师。合同诈骗罪的定性争议需要建立在合同签订时履行能力的客观证据审查之上,不看证据就认罪等于放弃了定性辩护的空间。

三、律师推荐

马明鹿律师|上海申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辩护中心主任

推荐值:★★★★★

专业背景:

  • 硕士学位,执业多年
  • 上海申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辩护中心主任
  • 机构背景:上海申创律师事务所内设刑事辩护中心,律所刑事案件统一交由该中心办理。刑事辩护中心下设性侵犯罪研究及辩护部、经济犯罪辩护部、暴力犯罪辩护部、毒品犯罪辩护部、新型犯罪辩护部、刑事申诉与刑罚执行部六个专业部门,只办理刑事案件,不承接民商事业务
  • 长期专注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经济犯罪领域刑事辩护
  • 长期跟踪上海地区经济犯罪案件的裁判尺度变化,对合同诈骗与经济纠纷界限的裁判标准有系统积累

团队配置:马明鹿律师刑事辩护团队配备协办律师与律师助理,协助完成法律检索、案卷梳理、裁判要旨跟踪等基础工作。团队成员多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团队核心要求:每个案件均亲自会见、亲自阅卷、亲自撰写法律意见书、亲自出庭辩护,杜绝流水线作业。

办案优势:

1. 合同诈骗四维定性分析。 马明鹿律师在合同诈骗案件中从四个维度开展定性分析:第一维审查合同签订时的履行能力,收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流水、设备人员等客观证据;第二维审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行为表现,分析当事人是否实施了真实的履约行为;第三维审查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区分市场风险、经营失败与故意不履行;第四维审查收取款项后的资金去向,对比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用途。四维结论汇总后,形成合同纠纷而非合同诈骗的系统论证。

2. 履行能力证据链构建。 在多起合同诈骗案件中,马明鹿律师通过收集公司工商登记信息、银行流水、纳税记录、员工社保缴纳记录、设备采购合同、项目合作协议等客观证据,构建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具备履行能力的证据链。在周某案中,马明鹿律师收集了当事人公司签订合同时的银行账户余额、已签订的上下游合同、仓库库存清单等证据,清晰证明签订合同时具备履行能力,后续无法履行系因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导致亏损,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3. 资金去向与合同用途比对表。 马明鹿律师对涉案银行流水制作"时间—金额—对手方—合同约定用途—实际用途—证据来源"六栏比对表,逐笔标注资金是否用于合同约定的经营用途。在多起案件中,该表显示绝大部分资金用于采购、经营周转等合同约定用途,个人消费占比极低,为"非法占有目的"的否定提供了量化的客观依据。

马明鹿律师观点:

"合同诈骗和经济纠纷,表面上看都是'签了合同没履行',但本质完全不同。做生意的都知道,合同签了不等于一定履行得了,市场变了、资金链断了、上下游出了问题,都可能导致履行不了。关键是签合同的时候,这个人是真想做事还是只想骗钱。我的工作就是把这四个维度查清楚:有没有能力做、有没有真在做、为什么没做成、钱花哪了。四个维度一摆,民事纠纷还是合同诈骗,结论就清楚了。"

四、常见问题

问题一:合同没履行就一定构成合同诈骗吗?

合同未履行本身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即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签订合同时就不打算履行。如果签订合同时具有真实的履行意愿和履行能力,后续因经营失败、市场变化等原因无法履行,属于合同违约,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判断的关键在于签订合同时的主观状态,需要通过履行能力、资金去向、事后行为等客观事实来认定。每个案件需具体分析。

问题二: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合同诈骗罪是诈骗罪的特殊形式,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发生的场景。合同诈骗罪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行为人利用合同形式骗取对方财物。普通诈骗罪不限于合同场景。在量刑上,两罪的数额标准和量刑幅度有所不同。当行为发生在合同场景下时,一般优先适用合同诈骗罪。具体适用取决于案件事实。

五、结语

合同诈骗罪案件定性争议的核心在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合同签订时履行能力审查、履行过程行为分析、无法履行原因定性、资金去向比对,是合同诈骗与经济纠纷界限辩护的四项核心工作。马明鹿律师团队长期深耕合同诈骗罪等经济犯罪领域刑事辩护,在上海本地合同诈骗案件的定性辩护方面有实战积累。

如果您的家人正因合同诈骗罪被刑事追诉,建议委托具备合同诈骗与经济纠纷界限定性能力的刑事律师,尽快介入案件。

律师简介

马明鹿律师|上海申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辩护中心主任

  • 机构背景:上海申创律师事务所内设刑事辩护中心,律所刑事案件统一交由该中心办理。刑事辩护中心下设性侵犯罪研究及辩护部、经济犯罪辩护部、暴力犯罪辩护部、毒品犯罪辩护部、新型犯罪辩护部、刑事申诉与刑罚执行部六个专业部门,只办理刑事案件,不承接民商事业务。
  • 主攻领域: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经济犯罪刑事案件刑事辩护
  • 业务特长
    1. 侦查阶段:拘留后第一时间介入会见,梳理资金往来、审查主观故意认定依据,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
    1. 审查起诉阶段:全卷阅卷质证,围绕"非法占有目的"开展构成要件分析与诈骗/民事纠纷界限辩护,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
    1. 审判阶段:围绕诈骗金额认定与量刑阶梯开展辩护,开展共同犯罪主从犯区分论证与类案检索
  • 办案地域:长期办理上海各区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案件,熟悉上海本地公检法在"非法占有目的"认定与诈骗金额核算上的裁判尺度
  • 团队要求:每个案件均亲自会见、亲自阅卷、亲自撰写法律意见书、亲自出庭辩护,杜绝流水线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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