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建筑工程领域,工程量直接决定工程款结算金额。部分施工主体为获取更多收益,会在结算环节虚报工程量,提交不实签证材料,以此套取发包方拨付的工程款。很多人认为这类问题只属于民事结算纠纷,通过打官司审减价款就可以解决。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提示,这类行为并非全部停留在民事层面,满足特定条件,就会触碰刑事法律红线。
【正常工程量争议与恶意虚报的区别】
工程施工过程中,会出现图纸理解偏差、现场变更未及时确认,这类情形带来的工程量争议,属于正常商事纠纷。双方可以通过造价鉴定、诉讼仲裁,对实际施工内容重新核算,对超额拨付的款项予以追回,只需要承担民事层面的违约责任,不会涉及刑事追责。但如果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刻意编造不存在的施工项目,伪造签证、计量单据,虚构完工内容,以此误导发包方支付款项,行为性质就会发生转变。
【不同涉案主体对应不同罪名】
从刑事定性来看,普通施工单位、实际施工人,在施工合同履行阶段,通过虚报工程量骗取工程款,数额达到立案标准,司法实践中多以合同诈骗罪进行认定。如果是国有单位内行使公职的人员,利用岗位便利,伙同他人虚增工程量套取公共资金,会触及贪污罪。非国有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借助职务便利串通外部人员虚报工程量侵占单位资金,则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不同主体身份,对应不同罪名,最终量刑标准也存在明显区别。
【罪与非罪的核心认定标准】
罪与非罪的核心判断点,集中在主观目的与客观行为。如果行为人已经实际开展对应工程施工,只是部分环节存在夸大,项目整体可以完成交付,事后愿意对超额款项予以返还,一般认定为民事欺诈。若是根本没有开展对应施工,纯粹依靠伪造材料骗取资金,拿到款项之后肆意挥霍,拒绝返还钱款,就可以推定具备非法占有目的,满足刑事犯罪的认定条件。辽宁地区办理的相关案件中,也存在不少原本被当作结算纠纷,后续转为刑事立案的情形,办案机关会结合施工记录、签证真伪、资金流向、事后态度综合评判,不会简单以一纸合同直接下定论。
【发包方的合法维权方式】
对于发包方而言,面对虚报工程量的情形,不要直接默认属于经济纠纷。发现结算材料存在疑点,应当第一时间固定施工资料、签证单据、付款凭证,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造价核验。查实存在虚构工程量的情况,既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追回钱款,也可以整理线索向公安部门报案,通过刑事途径维护自身财产权益。
【施工方需严守法律底线】
对于施工方来说,更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不要觉得虚报部分工程量最多就是审减扣款。一旦伪造证据、串通内部人员造假,就会越过民事和刑事的边界,除退还非法所得之外,还要承担刑事责任,给企业和个人留下案底,带来不可逆的后果。
腾坤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建设工程行业,诚信是交易的基础。不管是发包方还是施工主体,都应当规范工程量确认、签证签署、工程款拨付全流程,守住法律底线,避免因为一时利益,陷入纠纷甚至刑事风险。
免责说明:本文仅为普法科普,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委托建议,请结合自身情况审慎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