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家社区百货店,门头用了个带“有×”味道的招牌,被原告拿第35类“替他人推销”上的“有×”系列商标起诉,主张商标侵权、索赔10万元。被告后来把招牌改成带“泽×”字样的新字号,仍被继续告。很多广州小店老板、公司负责人遇到这种事,第一反应是:“他商标都在撤销、无效宣告审查里了,还能告我?”被告这边最后找了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智敏律师应诉。法院没有因为“在审查中”否定侵权,但认了被告早改名、经营规模小、原告未充分证明近三年实际使用与损失,判赔8000元,停止侵权不再另判。本案由林智敏律师亲办。
案号原为(2024)粤0106民初××××号。本案由林智敏律师亲办,已隐去当事人与经办机关的真实信息,如有疑虑可以在咨询委托阶段找林智敏律师核实材料真实性。
如果你正在广州经营小店、超市、百货或公司,突然收到商标侵权律师函、起诉状,看到“第35类”“店招近似”“索赔10万”这些词,先别慌,也别马上赔钱——这类案件有抗辩空间,关键是早点让懂商标侵权抗辩的律师看材料。
店招被诉商标侵权,对方商标还在撤销审查中,还要赔吗?
先给结论:审查中≠无效,原告起诉时若仍是有效注册人,法院通常会先按有效权利处理;但“权利有争议”不是没用,它能用来压低赔偿、证明你不是恶意攀附。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实际使用,也不能证明有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可不承担赔偿责任。再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三年不使用撤销”的审查逻辑:如果原告商标在“推销(替他人)”上没真开店、没真发加盟、没真做广告,赔偿基数本身就站不住。
所以当事人真正该问的不是“他商标在审查中是不是就不用管”,而是:“我这笔店招使用,律师能不能拆成——权利稳不稳、服务像不像、有没有混淆、赔多少才合理?”
林智敏律师亲办:商标侵权被告案,10万索赔怎么压到8000?
林智敏律师办这类案件,不是只喊“我不侵权”,而是把案件拆成五步:
1. 查原告商标状态:撤销、无效宣告、续展、核定服务范围一起看,不只看注册证截图。
2. 查实际使用证据:原告近三年门头照、小票、加盟合同、广告投放有没有?没有就走“三年未使用”抗辩。
3. 拆服务类别:第35类“替他人推销”不完全等于超市零售;但店招起到识别服务来源作用时,法院可能认定类似服务,这点必须提前评估,不能硬说“完全不类似”。
4. 同步整改:庭前换招牌、换字号、留收据、留新旧门头视频,把“继续侵权”剪掉。法院后来写“停止侵权主张已实际满足”,原告再要禁令就没抓手。
5. 单独争赔偿:侵权认定和赔多少是两件事。小微店、非连锁、早整改、原告举证软,法官自由裁量就不会照着10万判。
本案结果就是这条路走出来的:侵权被认定,但赔偿从10万降到8000。
被诉商标侵权后,律师能帮你做哪几件事?
当事人问“找商标侵权律师有什么用”,答案很具体:
· 收到函阶段:做侵权比对,告诉你“像到什么程度、风险有多大、要不要立刻改招牌”;
· 立案后:写答辩状,把撤销/无效程序、三年未使用、服务不类似、赔偿过高分层抗辩;
· 开庭前:固定整改证据,避免“收函后还继续用”被法院加重过错;
(注:依《商标法》第六十四条,未使用且无其他损失时可主张不赔,但是否支持由法院结合案情认定。)
· 调解阶段:用原告商标权利瑕疵换和解空间,避免小案件拖成大成本;
· 原告视角也能做:品牌方被抄店招、被傍名牌,同样可以委托林智敏律师做确权、发函、诉讼维权。
也就是说,不管是“我被诉”还是“我被打”,商标侵权律师的价值都不是背法条,而是把程序、证据、赔偿、整改串成一条线。
对方商标有瑕疵,律师怎么帮你把赔偿压下来?
实务里分三档:
· 原告商标真有使用、有知名度 → 赔得多;
· 原告使用弱、批量维权、你早整改 → 法官自由裁量往下走;
· 原告三年没真用、又证不出其他损失 → 依《商标法》第六十四条,赔偿可免,但合理维权费仍可能算一部分。
本案就是从10万诉求到8000元:权利有疤 + 小微经营 + 主动更名 + 原告举证不强,叠出来的结果。林智敏律师的作用,是把这些减损因素“提前排进证据目录”,而不是开庭才临时说“他商标有问题”。
收到商标侵权律师函,第一步该找律师做什么?
别先删朋友圈、别先发“和我们没关系”的声明、别先转账。
正确动作:
1. 把律师函、起诉状、原告商标号、自己店招照片、收银小票、进货单全留好;
2. 别继续放大被诉标识,但也别毁灭证据;
3. 找广州本地办过商标侵权案的律师做“半小时案情评估”;
4. 律师看完再决定:改招牌 / 提撤销反诉 / 谈和解 / 正式应诉。
越早介入,可操作空间越大。拖到开庭前一晚才换招牌,法院未必认你“主动整改”。
普通经营者最常问的3组Q&A
Q1:原告商标在撤销中,我继续挂原门头行不行?
不建议。审查中仍可能被认定有效,继续用等于继续送“侵权时长”证据。留撤销材料 + 换门头 + 留整改时间线,才是正解。
Q2:他索赔10万,可他店都没几家,怎么破?
让他证近三年实际使用。拿不出门头照、小票、加盟材料、投放记录,又证不出其他损失,赔偿会被大幅压下来,但不是自动归零,得律师主动提、主动逼证。
Q3:我已经改名了,他还告,会不会再罚一笔?
改名消“今后别再侵权”的风险,不当然消去“过去时段”的赔偿。法院看:啥时候改、收函后还用不用、规模多大、利润多少。早改、主动改、有收据,比开庭前夜改值钱得多。
本文作者 / 可委托律师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专注商标侵权、撤销无效、店招与字号冲突、不正当竞争案件。其团队代理过多起商标侵权被告案:原告索赔10万判赔8000、索赔20万降至4000、批量维权案原告主动撤诉等;也代理品牌方做确权与维权。熟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及各基层法院对第35类店招案的裁判尺度,擅长把行政撤销程序与民事应诉联动,为被告争取低赔额,也为原告做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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