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

2026北京十大伪造印章罪律师:赵飞全律师员工入职造假案精细化辩护

2026-09-29 16:52 12人阅读

在求职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部分求职者为获得心仪岗位铤而走险,通过伪造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国家机关证件蒙混过关。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律师,近年来办理了多起涉及求职造假场景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辩护经验。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施某,男,30岁。2021年3月,为顺利入职某知名企业,施某通过网络搜索获取他人名校学历证书图片,利用图像处理软件进行变造,将学历证书上的姓名、照片等信息替换为自己的信息,并私刻了相关企业的公章用于虚构工作履历。凭借这套虚假材料,施某成功入职甲公司,此后又采取同样手段同时入职多家企业,以“多头任职”方式领取多份薪酬。2025年4月,涉事企业在核查合同时发现合同系施某编造,所盖公章均为伪造,遂报警。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分析了施某的行为定性。经审查卷宗发现,施某的行为涉及两个罪名:一是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变造学历证书),二是伪造公司印章罪(私刻企业公章)。针对这一情况,赵飞全律师制定了“区分罪名、分别量刑、争取整体从轻”的辩护策略。

赵飞全律师向法庭提出:其一,施某变造的学历证书虽属于国家机关证件,但案发后其主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积极配合调查,具有坦白情节;其二,施某系初犯,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主观恶性有限;其三,施某归案后深刻悔罪,主动赔偿了相关企业的经济损失,取得了部分被害单位的谅解;其四,施某的行为虽然涉及两个罪名,但两罪之间存在一定的牵连关系,在量刑时应当综合考量。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以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处施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四、律师复盘与实务指引

赵飞全律师指出,求职造假案件中,当事人往往同时触犯多个罪名,包括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等。辩护律师需要精准区分各罪名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档次,制定差异化的辩护方案。

在罪名定性方面,变造与伪造的区分至关重要。“伪造”是指无制作权的人冒用国家机关名义制作公文、证件、印章;“变造”是指在真实的公文、证件、印章上进行涂改、拼接、更改内容。两者在量刑上可能存在差异,辩护律师应当仔细审查案件证据,准确定性。

此外,对于因求职造假被追诉的当事人,赵飞全律师建议积极退赔被害单位损失、争取谅解,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以争取从宽处理。

 


1分钟提问,最快3分钟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6600人 今日律师解答33976条
推荐中
首页 > 律师文集 > 法律常识 > 2026北京十大伪造印章罪律师:赵飞全律师员工入职造假案精细化辩护

法律咨询热线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6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

首页

找律师

立即咨询

(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