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属存在一个认知误区:老人交钱住进养老院,养老院就要承担 24 小时寸步不离的贴身看护责任,只要老人出事,院方就要全额赔偿。近期湖南株洲中院二审审结的这一起养老服务纠纷案件,清晰划定了养老机构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边界,同时对养老机构风险告知书、保险免责条款效力作出明确裁判,对家属、养老机构、保险公司均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基本案情
2024 年 7 月,年过八旬的 A 老人做完髋关节置换手术后,入住 B 养老公司运营的颐养中心。入院评估认定 A 老人属于重度失能,护理等级为三级。双方签署《入住协议》,约定三级护理包含配备床栏、约束带等防护器具、协助如厕、24 小时值班等服务内容;家属同步签署《风险告知书》,写明夜间老人自行上厕所跌倒等情形,由老人及家属自行承担责任。
2024 年 8 月 27 日凌晨 2 时许,A 老人没有呼叫护理人员,自行扶助行器下床如厕。行走途中鞋子脱落,老人单手扶着助行器弯腰穿鞋,身体失衡摔倒,头部撞击墙面。巡夜人员发现后送医救治,A 老人最终因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于同年 9 月 2 日不幸死亡。
A 老人的家属认为养老机构没有按约定使用防护器具、未协助如厕、急救处置不及时,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遂将 B 养老公司以及承保责任险的 C 保险公司一并起诉至法院,主张各项损失合计 41 万余元。 B 养老公司答辩称,老人意识清楚,具备独立行动能力,自行实施危险动作是摔倒死亡的直接原因,并且家属已经签署风险告知书,该情形院方应当免责。 C 保险公司则抗辩,原告主体不适格,保险合同内有精神损害赔偿免责条款,精神抚慰金不在理赔范围内。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养老机构承担 40% 责任,判决 C 保险公司赔付 16.4 万余元,B 养老公司另行赔偿医疗费 300 元。家属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法院裁判核心观点
- 养老机构负有高于一般主体的安全保障义务,但义务存在合理边界,不等于一对一贴身监护养老机构面向高龄、体弱老人,风险集中,安全保障标准高于普通经营场所。本案为三级护理、重度失能老人,院方应当知晓老人行动不便、无法自主如厕,应当借助巡视、监控及时发现危险,按需提供协助、使用防护器具。事发当晚,护理人员未能及时发现老人独自下床,没有依约提供帮助,存在过错。 但双方合同并未约定一对一全程贴身陪护,法律也不要求养老机构预判、制止老人每一个突发自主行为,不能无限放大养老机构的监护责任。老人事发时意识清晰,能够自主下床、使用助行器,单手弯腰穿鞋这个高危动作,是摔倒致死的直接、主要原因。依据《民法典》第 1173 条过失相抵规则,老人自身存在过错,可以减轻养老机构的赔偿责任。
- 预先签署的《风险告知书》不能当然免责风险告知书仅能提示固有风险,不能免除养老机构自身违反护理合同、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产生的法定赔偿责任。如果院方本身没有按照约定标准提供护理服务,即便家属签字,也不能直接免除过错责任。
- 保险格式免责条款未尽提示说明义务,对投保人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免赔的条款,属于预先印制的格式条款,仅有公章、没有经办人签字,保险公司无法举证已经就该免责内容向投保人作出明确提示和说明。根据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则,该免责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需要在保险限额内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付责任。
三、律师法律评析
- 分清两个概念:养老护理 ≠ 全权监护养老机构是提供养老照料服务,不是监护人。责任判断核心看:有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对应护理等级提供服务,有没有尽到合理的巡视、防护、救助义务。家属不能只要老人受伤死亡,就默认养老院全责;养老机构也不能拿着一纸风险告知书就放松护理、规避自身合同义务。
- 格式免责条款生效有硬性条件无论是养老机构的免责告知,还是商业保险里的免责条款,凡是免除一方主要责任、减轻自身义务的格式条款,都必须对相对方进行显著提示、明确说明。无法举证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该条款无效。
- 护理等级是案件关键证据失能等级评估报告、护理协议、服务清单,直接决定养老机构的看护标准。家属签约时一定要看清护理内容;养老机构应当严格对照等级落实防护措施、做好夜间巡视频次记录,留存巡视台账、监控,出事之后作为免责或者减责证据。
四、律师风险提示
✅ 对于家属: 给老人选择养老机构时,如实告知老人身体状况、疾病、认知能力;仔细核对护理等级、服务清单,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夜间跌倒、坠床属于高发风险,提前和院方沟通防护方案;发生事故,第一时间保存监控、护理记录、协议、告知书、病历材料。
✅ 对于养老机构: 严格按照协议、护理等级落实服务;风险告知书要如实告知,不能用来免除自身过错;夜间巡查做好登记,重点关注重度失能老人;防护设施及时启用,发现老人擅自行动及时介入;购买责任险之后,配合保险公司完善投保流程,留存提示说明凭证。
✅ 对于保险公司: 保险免责条款要以加粗、弹窗、单独告知等方式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留存投保人确认、经办人告知记录,否则容易出现免责条款不被法院支持的情形。
养老不是 “甩包袱”,照料也没有无限责任。各方厘清义务边界,才能更好守护老年人的晚年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