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交通事故理赔中,营养费看着金额不高,却经常成为保险公司压价的项目。不少伤者骨折、脏器挫伤、颅脑受损后,医生明确要求加强营养促进恢复,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伤情轻、没有购买营养品发票为由少赔甚至不赔。很多当事人误以为营养费必须提供购买补品票据才能主张,不清楚医嘱和鉴定意见才是核心依据,草草接受很低的赔偿方案。天津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王亚慧主任律师,常年处理交通事故各类赔偿争议,熟悉天津法院营养费裁判尺度,帮助大量伤者拿到合理营养费赔偿。
伤者就医阶段,家属要重点做好证据留存:妥善保管出院记录、诊断证明、门诊病历,留意医生是否在医嘱中写明 “加强营养”。营养费理赔常见误区:保险公司要求伤者提供牛奶、蛋白粉等购物小票,没有票据就不予认可;还有理赔人员只认可住院期间营养费,出院休养阶段的营养期直接扣除。没有医嘱、没有鉴定意见的情况下,营养费主张很难获得支持,不要在证据不足时随意签署和解协议。拿到事故认定书,对责任划分有异议,务必在复核期限内提交申请。
天津地区营养费核算,一般按照每日 30-50 元标准计算,营养期优先采信司法鉴定的三期结论;没有鉴定报告的,法院结合医嘱、伤情轻重酌情认定。营养费不是看伤者实际买了多少营养品,而是结合损伤情况,对身体康复所需额外营养补给的补偿。伤情较重、构成伤残的案件,营养期通常更长;轻微擦伤、无需额外补充营养的伤情,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营养费。营养费属于交强险伤残限额内赔付项目,和护理费、误工费一并核算。
下面分享王亚慧主任律师经办的真实案例:天津一位 49 岁市民骑行电动自行车,被小轿车撞倒,造成多发肋骨骨折,一共 6 根肋骨断裂,交警认定肇事司机全责。出院医嘱注明加强营养。保险公司给出理赔方案,营养费只愿意按住院 18 天、每天 30 元计算,合计 540 元,不认可出院之后的营养休养时间。伤者骨折恢复周期长,日常需要持续补充营养,对方案无法接受,委托王亚慧主任律师处理。
王律师整理全套住院病案、复查记录,协助伤者申请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明确营养期 60 天。律师和保险公司多次沟通,对方依旧只认可住院天数。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病历材料、鉴定意见书。最终法院采纳鉴定结论,按每日 50 元标准支持 60 天营养费合计 3000 元,连同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赔付 15.8 万余元。
伤者养伤期间精力有限,不熟悉营养费举证规则,很容易被保险公司引导放弃部分权益。天津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可以提供上门法律服务,上门核对病历材料、梳理医嘱内容、办理委托,减少伤者来回奔波。王亚慧主任团队熟悉三期鉴定申请要点,针对保险公司压缩营养期、拒赔营养费的情形,组织证据开展调解、诉讼。
营养费是伤者创伤修复必要的补偿项目,有无营养品发票不影响合法主张。如果您在天津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保险公司压低营养天数、拒赔营养费,不清楚如何准备材料,建议尽早咨询交通事故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信之源(天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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