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需先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经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由当事人约定。若有约定,保证人在约定范围内担责;若对保证范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全部债务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主债权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利息包括法定和约定利息;违约金依主合同约定,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金钱;损害赔偿金是债务人违约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赔偿;实现债权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通知费用等。
当事人可通过约定排除部分项目,减轻保证责任。
三、保证担保超出责任范围法律如何判定
保证担保超出责任范围,超出部分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若保证人承担的责任超出前述法定或约定范围,债务人对超出部分无清偿义务,保证人也无法要求债务人偿还。对于债权人而言,其仅有权在约定或法定的保证范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出部分的请求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同时,保证人就超出责任范围所做的给付,可依不当得利要求债权人返还。
当我们了解了保证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按规定行使权利,保证人的责任会如何变化。另外,若多个保证人共同为同一债务提供保证,他们之间的责任又该如何分担。这些问题在实际的担保场景中都可能遇到。如果你在保证担保方面,无论是对保证责任的具体承担、追偿权利的行使,还是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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