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成功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张×,男,成年,住址:安徽省宿州市,系犯罪嫌疑人张××父亲。
被申请人:张××,男,现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羁押于萧山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
请求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张××取保候审
申请事由
犯罪嫌疑人张××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贵院予以刑事拘留,现羁押于萧山区看守所。当时我儿子看到其叔张×刚在和别人发生肢体冲突,就一时激动,上去帮忙。我儿子张××一时冲动,未注意方式方法,与受害人发生了肢体冲突,犯下如此错误。
我儿子系初犯、偶犯,现在未满18周岁,年纪较小,其犯罪情节较轻,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作用力也较小,系从犯,社会危害性不大,且有良好的悔罪表现。且现在受害人已收到我方的全部赔偿,也出具了谅解书,表示对张××的行为予以充分谅解。我们家庭情况困难,无固定经济来源,如今张××又犯如此错误,实属不该,望从轻处理此事。
我作为其父亲根据上述情况,并鉴于我儿子的一贯表现,认为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不会发生社会危害性。为此,申请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为犯罪嫌疑人张××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人愿提供担保,保证犯罪嫌疑人随传随到。
此致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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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案件类型来看,能够办理取保候审的主要集中为以下几种类型:1、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如果经济赔偿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则可能更大);2、数额不大,并且已经退赃的经济型犯罪案件(如:贪污、职务侵占,侵犯知识产权类等);3、危害结果不大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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