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周某到单位工作5年多来从未休过带薪年休假,他能要求单位支付这么多年来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工资吗?
周某于1993年6月参加工作,2007年7月应聘到烟台某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从事轧钢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合同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因当面辞职被公司拒绝,2013年1月3日,周某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向该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然后于2月份到公司结算工资,同时提出要求支付在单位工作期间从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工资。对周某的要求,公司领导予以了拒绝,周某遂向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诉。
该公司在庭审中答辩称:周某已休了带薪年休假,未休的部分已分解到月工资中一起发放了。另外,周某现在要求支付2012年以前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工资已过了时效。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该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安排周某带薪休假和已经支付了未休部分的带薪年休假工资,根据举证责任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但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第2款的规定,“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由此可见,带薪年休假一般是不跨年度实行的,这也就决定了追索带薪年休假权益具有时效性。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据此,周某要求该公司支付2012年以前的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按规定已超过仲裁时效。该公司应当按规定支付周某2012年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工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的相关规定,鉴于周某从1993年6月参加工作至2012年,工作年限已满15年不满20年,故其2012年带薪年休假应当为10天。《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第3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由于该公司在案件审理期间未提供周某的工资发放情况,故仲裁委以周某提供的银行对账单为参照,以周某主张的月工资4000元为标准计算其带薪年休假工资。综上,该公司应支付周某2012年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工资为4000÷21.75×10×2=3678.16元。(转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最低工资规定》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部长郑斯林二〇〇四年一月二十日第一条 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
办理房屋继承公证的步骤如下: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这里分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相应需提交的资料也有所差别。(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2
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在遗嘱人自已不能书写或不愿亲笔书写的情况下,也可以由他人代笔制作书面遗嘱,因为代书遗嘱不是立遗嘱人亲笔所写,其中就存在合法有效的问题,对于代书遗嘱须符合以下要求,才是合法有效的遗嘱:1、代书遗嘱须由遗嘱人口授
一、夫妻的共同财产和债务如何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咨询
图文
知识2342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6521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10456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1774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5520人阅读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4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