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

王某因涉黑被起诉十余项罪名,第一次庭审后检察院撤回起诉部分罪名

2019-12-17 09:43 1289人阅读

  【主办律师】行仁律师

  【案 由】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等

  【受理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于1995至1997年间,多次因为违法行为接受刑事处罚,后组织多名同伴,长期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的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不法的经济利益。

  2018年4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弹药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将王某刑事拘留。2019年3月11日,王某等人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行仁律师律师于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案件,在第一次庭审休庭后,检察官作出撤回起诉部分重点罪名的决定。

  【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办案经过】

  本案中,被告人所涉案件众多,涉案人员较多,案情极为复杂。行仁律师律师介入本案之后,对王某所涉嫌的每一起案件进行深入了解,逐一分析,抽丝剥茧;对王某所涉嫌罪名进行深度解读。发现在王某所涉嫌的多起案件中,有部分案件王某并没有参与其中,部分案件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还有部分违法事实行仁律师律师认为不应拔高评价为犯罪。行仁律师律师基于掌握的案件细节,就以上观点形成七十多页的辩护意见递交检察院。

  在长达15天的庭审中,经与公诉机关反复沟通,多方取证,辩护意见终被检察院采纳。

  【案件结果】

  第一次庭审休庭后,检察官采纳辩护意见,对王某所涉嫌的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经营罪中所涉及的非法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罪名做出撤回起诉的决定。

  【办案心得】

  本案涉案人员、被告人涉嫌罪名众多,且多个罪名背后都涉及多起案件,案情极为复杂。律师要在复杂的案件中抽丝剥茧,对每一起案件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取证,极为考验律师的耐心和细心。对于当事人被起诉多个罪名、涉嫌多个案件的情况,律师首先要通过分析每一起案件是否证据充足、当事人是否真的牵涉其中,判断为当事人减少罪名的可能性。对于事实清楚的案件,辩护律师要进一步分析取证,从事实中寻找当事人罪轻的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1分钟提问,最快3分钟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7200 今日律师解答28024
推荐中
首页 > 律师文集 > 律师随笔 > 王某因涉黑被起诉十余项罪名,第一次庭审后检察院撤回起诉部分罪名

法律咨询热线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4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

首页

找律师

立即咨询

(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