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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导致离婚对受暴者如何赔偿,易轶律师全面解读

2020-01-15 16:33 3099人阅读

  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法律成为了保护个人利益的重要武器。那么当庭暴力发生时,我们应该如何正确反击,如何得倒合理赔偿呢?知名婚姻家事律所易轶律师就“家暴导致离婚对受暴者如何赔偿“这个问题作出了全面解读。

  一、家暴导致离婚对受暴者如何赔偿?

  无过错方可以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对于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数额的评算、确定,法院会综合各自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这六个因素具体运用到婚姻家庭领域,我们的法官的一般做法是根据过错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这些因素来确定过错方的赔偿金额。在审理案件中,法官重点考察过错方实施行为的多寡、时间的长短、手段的恶劣程度、公开度以及对过错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对受害人肉体所造成的伤害程度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二、提出离婚损害赔偿需要什么证据材料?

  在离婚诉讼中,如要求一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就需要主张方提交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对对方的指控,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家暴等行为造成另一方人身损害的,受害人能否向配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不同的法院采用的裁判规则并不相同。但是在北京地区,北京高院的倾向性意见是受害方可以依《侵权责任法》向侵权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受害方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后,依然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依据《婚姻法》四十六条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如果受害方不选择离婚的话,那么只能要求对方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不能要求对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

  以往易轶律师受理的离婚纠纷案中,案件涉及家暴的,易律师会根据所代理一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在模拟法庭环节中,给予初步预判,合理规避法律风险使其利益最大化。

  易轶律师,家理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业内知名律师,从业12年,是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CCTV《法律讲堂》、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律师、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婚姻法律师。

  如果您对“家暴导致离婚对受暴者如何赔偿”这个问题还存在其他疑虑,欢迎访问家理律师事务所官网,或者拨打家理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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