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调查和财产分割一直是婚姻家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难点,如果在离婚时,不能全面掌握家庭的经济情况和对方的财产线索,会使当事人的利益受到非常严重的损失。但是,在很多案件中对方当事人往往已经筹划很久,有的甚至提前转移和隐匿了财产。那么此时,当事人该如何查询对方的财产呢?离婚前财产调查机构有哪些?北京专业婚姻家事律师易轶为大家解读。
易轶律师介绍:对方名下的哪些财产离婚可以分割
根据《婚姻法》,离婚时可分割的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婚后对方获得的财产,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因此,下列对方名下的财产都可以分割: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易轶律师解答:离婚前财产调查机构有哪些?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有的当事人会非常关心财产调查的情况,甚至不惜花费大价钱去聘请私家侦探,我们说,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私家侦探是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职业,我们不能确定他们的调查手段合法,而非法取得的证据,在法庭上是要排除的。
离婚案件的调查取证是非常严肃、正规的一件事情,当事人可以通过律师和法院调查令来取证。下面举例:
如果想要知道对方有多少存款,可以告诉法官对方名下的银行卡号、开卡银行名称,向法官申请调查令去银行查对方的存款和流水;
如果想要知道对方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社保信息,可以告知法官对方公司名称,申请调查令去社保局查询;
如果想要知道对方名下的房产、车辆、公司等,也可以通过申请调查令的方式调查。
易轶律师同时提醒大家:财产调查不是难事,但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收集对方的财产线索,这样在分割财产时,才能做到心中有数,避免吃亏。
易轶律师,北京离婚律师,家理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业内知名律师,从业12年,是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CCTV《法律讲堂》、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律师、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婚姻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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