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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拒绝赡养九旬老父,法院竟支持了!背后有真相……

2020-08-25 15:55 3846人阅读

  上海市年过九旬的老人,状告自己的一对儿女支付其赡养费的请求,最终法院判决儿子支付赡养费1000元,驳回女儿支付赡养费3000元的请求。为人子女在父母年迈时应该承担起赡养的义务,为何法院没有支持老人的诉讼请求呢?

  子女的赡养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的、无条件的,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王某每月1000元的养老金,已经难以承担日常生活所需,故要求子女所承担抚养费,看似合理,应当得到支持。

  被性侵的女儿有赡养义务吗?

  王某在小女儿12岁到21岁的这9年间,多次对她实施猥亵、奸污。王某因犯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对于小女儿来说,父亲更像一个恶魔,这段不幸的经历,摧毁了自己的一生。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可以免除赡养义务。小女儿拒绝赡养有理有据。虽然年迈的王某已经服刑完毕,但也要为自己的罪行承担应有的责任。

  严重不称职的父母,被侵害的子女可以怎么办?

  1.剥夺监护权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一方或双方作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明显不利的,法院可以取消一方或双方担任监护人的资格。谁可以申请撤销不合格父母的监护权: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将未成年人带离实施侵害行为的监护人,就近护送至其他监护人、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民政部门应当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因受到监护侵害进入机构的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2. 人身安全保护令

  作为一种民事强制措施,遭受家庭暴力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求法院限制加害人实施家暴行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若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社会法治建设任重道远。需要加强所有人法律意识的培养,加强立法,增强侵犯未成年人的惩罚力度,尽可能地减少更多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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