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家住新化乡大寨村上堵居小组的方某某已有83岁高龄,老伴已经过世,养育有两个儿子,其随大儿子居住,小儿子在县城定居,很少回老家看望年迈的母亲。虽然大儿子生活拮据,但也毫无怨言地承担起了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幸的是,大儿子的长子患上了精神病,失去了劳动能力,近年来频频发病,多次住院治疗后,数额巨大的医药费导致了家庭生活条件急剧下降,没有了赡养老人的经济来源。万般无奈之下,大儿子向其弟弟提出共同赡养母亲,但兄弟二人却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致使老人赡养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在八旬老人赡养法律援助申请后,立即核实情况并依法启动援助程序,召集当事人在大寨村委会会议室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在认真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后,工作人员用类似案例对兄弟俩进行宣传教育,进行情、理、法的耐心疏导。最终,兄弟俩达成一致:同意老人根据意愿随大儿子共同居住生活;小儿子按照新化居民生活的一般标准,每年按期支付1950元的赡养费,并承诺不定期回家看望老人。后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小儿子当场支付了母亲2017年的赡养费,兄弟俩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