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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普法】为索债非法拘禁他人要担责吗?

2021-08-13 09:17 85人阅读

案例:小王伙同他人抓住与其有经济纠纷的赵某并将其拘禁在某酒店中,中途因打架造成左侧鼓膜损伤。那么,为索债非法拘禁他人要担责吗?

小王为索债而拘禁他人,需要同时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11条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律师评析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民法典》第1011条实际上是对《宪法》规定的进一步落实。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时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行为并未达到负刑事责任的程度,但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另一种是需要负刑事责任,同时负民事责任。

实际上,非法拘禁他人,限制、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很有可能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结果。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行为的,要从重处罚。

据悉,某地方法院在对近年受理的非法拘禁案件进行分析时发现,近三年此类犯罪涉案人数显著增加,其中因索债引发的非法拘禁犯罪占比94.1%。然而通过非法拘禁的方式讨债,可谓是讨债不成又获刑罚。

与非法拘禁同样高发的一种违法行为,就是非法搜查。近年频频出现的超市保安搜查顾客身体的新闻即属此类。在《民法典》出台之前,一些地方立法已经做了尝试,明确限制工厂、超市非法搜查身体。《民法典》的该条规定,也是从法律层面对该种违法行为的规制,并且明确规定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给受害者维权吃了一颗“定心丸”。


律师提示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受法律保护,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当纠纷发生时,应采取协商、诉讼等正当途径解决,不应采取非法手段强行索债。

公民遭遇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在保护好自身的同时,应做好证据留存,以便将来维权之用。

责任编辑:东方律所品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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