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仲裁后破产且没钱清算,若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外,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债权人也可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公司破产后,通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般无需额外承担偿债责任。但是,若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等违法行为,就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个人债权人能否用破产责任人财产清偿需分情况。若因破产责任人未履职致债务人财产受损,债权人可在破产程序中主张赔偿,以分配赔偿款偿债;若该责任人个人对债权人独立负债,能按债权债务关系用其个人财产清偿。
债权人破产申请被驳回,若因法院不受理,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若因受理后经审理驳回,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同时要积极收集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的有力证据,以争取上诉成功。
一般情况下,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母公司无需担责。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其自身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但如果母公司存在滥用权利逃避债务、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损害了子公司债权人利益,就需要对其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破产没钱赔偿,可按以下方式解决。首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由法院指定管理人清理公司资产和债务。若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按《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分配,普通债权可能无法得到全额赔偿,未获清偿部分债权消灭。
破产清算时发现抽逃资本金,法院会认定该行为无效,要求股东返还出资本息,其他协助者需承担连带责任。当股东抽逃全部出资且经催告仍未返还,公司可解除其股东资格。这种处理有助于保障债权人利益、维护资本充实原则。
企业破产期间确定被告分情况而定。若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但未宣告破产,以管理人作为诉讼代表人,企业仍为被告;若已宣告破产且程序终结办理注销登记后,因企业法人资格消灭,一般不再将其列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