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假即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劳动能力鉴定还没做时可以先辞职,但不建议这样做。因为未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就辞职,可能影响后续工伤待遇的确定和赔偿。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能在鉴定后依据结果顺利获得相应补偿,保障自身权益,辞职则可能使赔偿流程更复杂。
工伤鉴定有时间限制。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职业病防治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律师可以代为申报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其近亲属或代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律师作为代理人,在获得相应授权后,能依照流程准备相关材料,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代为申报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鉴定所需时间因情况而异。一般来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间,受理后一般为60日,事实清楚的15日内可作出。
工伤未恢复好就上班仍能进行鉴定。工伤鉴定是对职工工伤后劳动能力等进行评定,不以是否恢复或是否上班为限制条件。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即使未恢复且已上班,也可按程序申请工伤鉴定。
对工伤等级再鉴定结果不服,一般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因为工伤等级鉴定属于劳动能力鉴定,并非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该鉴定结论,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鉴定和三期鉴定有所不同,工伤鉴定主要确定工伤等级,而三期鉴定是对误工、护理、营养期限的评定。一般情况下,工伤鉴定不包含三期鉴定内容。工伤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三期鉴定适用人身损害相关标准,所以工伤鉴定通常不能做三期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