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诉讼的意思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法人组织,对具体的环境行政行为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对当前的环境行政争议案件进行审理。比如涉嫌污染环境被环保局吊销了营业执照的,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环境行政诉讼。
关于环境污染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收费标准是50元,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罚款金额有争议的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经人民法院的审理,若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金额过高,也有可能会适当降低处罚标准。
《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环境污染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是6个月,如果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期限是三个月。不过,一审或二审的审理时间,都有可能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向后延长。
环境行政诉讼相关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有,对环境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警告、以及还有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服的;再者就是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有违法的情形、同时还有此行为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环境行政诉讼是否需要行政复议,这就要看当事人是如何选择的,一般可以先复议,对于复议的结果有任何不服的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不选择复议的话,那么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也是可以的。
行政诉讼法环境保护时效为六个月,需要当事人在做出行政行为的六个月之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因不动产提起诉讼案件的,那么对于最长的时间是不能超过二十年;这就要看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
环境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通常就是环保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对环保局的行政决定有争议,如果提起了行政复议,但对行政复议结论也有争议,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如果案件重大,一审的管辖法院就是中级人民法院。
环境污染人写行政起诉状的时候要先写标题,行政起诉状的标题应当对原告和环保局的相关信息进行介绍,正文是本人的诉求及环境污染的事实和理由,结尾的部分是法院和原告的名称及起诉的时间。环境污染人对环保局的行政处罚有争议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