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起环境行政诉讼诉讼主体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对于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就会被列为被告;如果是复议机关改变以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结果,那么复议机关就会被列为被告。
环境民事诉讼和环境行政诉讼的区别有,两者所存在的诉讼主体不同、以及还有具体的规定也是不一样的;由于主体不同所存在的诉讼方式、和诉讼的费用、诉讼的方式也是不一样的。
对环境污染行为提起的公益诉讼不是行政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因为污染环境行为侵犯到的是社会公共利益,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行政诉讼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一些行政行为,在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中,可以要求环境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返还环境保证金行政诉讼当然是可以提起的,一般只要是属于环境行政的相对人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在申请时就需要提交起诉状、再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只要获得法院的受理,那么就可以依法的时行判决。
环境行政诉讼法全文中的基本原则有,选择复议原则;以及还有审查具体环境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同时也不适用调解原则;被告负举证责的原则;有限司法变更权原则;最后还有具体环境行政行为不因环境行政诉讼而停止执行的原则。
环境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情形是不存在的,对于因环境的行政行为有不服的情形是可以先进行复议,再提起诉讼;但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解决,而且在起诉子之后就会由被告负责举证的责任。
环境资源行政诉讼的受害范围包括有,对于环境机关作出的罚款还有警告行为不服的;以及还有对环境行政机关做出违法要求的行为;同时还有认为环境机关无理拒不发相关的执照不服的情形。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作为共同被告;而当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