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彩礼是否返还依具体情况判断。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双方未办结婚登记、办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法院支持返还。已结婚半年,若无后两种情形,一般无需返还,如正常共同生活且未使给付方生活困难。实践中法院还综合结婚时长、彩礼数额及用途等因素,结婚时间短且彩礼数额大,可能酌情部分返还。
“非法同居”表述不准确,应指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未办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法院一般支持。若双方已共同生活,法院会综合多因素确定返还比例,共同生活短且彩礼数额大,可能高比例返还,反之则降低。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给付方可起诉,要注意收集支付彩礼证据维权。
婚前协议能自行约定彩礼数额,只要体现双方真实意思,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约定即具法律效力。但法律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若一方受胁迫约定过高彩礼,有权请求撤销该约定。此外,若最终没结婚或结婚后符合法定情形,给付彩礼方可要求返还彩礼。
法院判决离婚案件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女方带彩礼提离婚不影响该核心判断。若有重婚、家暴等法定情形,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关于彩礼,婚后通常属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返还。但在双方登记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离婚等特殊情形下,给付方请求返还,法院会支持,判决时会综合多因素考量。
根据《解释》规定,女方离婚后是否返还彩礼及三金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彩礼、三金通常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法院支持返还的情形有未办结婚登记、办登记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返还数额要考量共同生活时间、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未必全额返还。若三金是恋爱无条件赠与或已为共同财产则无需单独返还。
一般订婚后女方出轨,男方可主张适当退还彩礼。法律规定三种情形男方有权请求返还,女方出轨属未共同生活情形之一。但能否全额退还,要综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长、彩礼数额大小、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判断。若生活时间短、彩礼数额大且当地有退还习俗,男方可能获较多退还,反之退还金额或减少,需依具体情况定。
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给女方的财物。男友给彩礼时,要先考虑双方是否做好结婚准备,若决定结婚收下彩礼属常见,其为附条件赠与。收下后要留存给付凭证以防纠纷。若未结婚,男方有权要求返还;若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离婚时彩礼通常不返还,特殊情况如致男方生活困难需友好沟通、协商处理。
结婚两年女方提离婚,彩礼是否退回依具体情形而定。若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男方可主张返还。共同生活时间短且彩礼数额大,法院可能酌情部分返还。已共同生活两年且无特殊情形,彩礼通常无需退回。具体判断要综合多因素,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由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