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瑕疵责任指产品不具备应有使用性能或不符明示质量状况时,销售者应承担的责任。责任方式包括:对瑕疵产品进行修理使其达标;修理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则更换无瑕疵同类型产品;瑕疵严重无法解决或多次修理仍不能用,消费者可要求退货并获退款;因瑕疵造成其他损失,销售者应赔偿。消费者可依相关法律要求销售者担责。
若售出伪劣产品,销售者与消费者有不同应对方式。销售者要主动召回已售产品,减少损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消费者的损失;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若销售金额达标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消费者则需保留购买凭证、产品实物等证据,先与销售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消协、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维权。
遇到产品责任侵权案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一是固定证据,留存购买凭证、缺陷产品实物等,必要时公证保全;二是确定责任主体,依据《民法典》,生产者担无过错责任,销售者担过错推定责任,可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三是选择维权途径,先协商,不成可投诉或诉讼;四是主张赔偿,包括人身、财产损失及惩罚性赔偿。注意诉讼时效3年。
定制产品不按期交付属违约行为。赔偿方式分两种情况:一是合同有明确约定逾期交付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约定执行,如每逾期一天按产品总价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二是合同未约定的,依据《民法典》,受损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涵盖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预见到或应预见的损失,索赔需提供损失关联及数额证据。
无证生产销售饮料违反《食品安全法》。县级以上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及相关工具、设备、原料等。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货值不足一万元,处五至十万元罚款;货值超一万元,处货值十倍至二十倍罚款。若饮料不符食品安全标准致损害,依法担责;构成犯罪,依《刑法》相关罪名追责。
没有价签销售产品不一定构成欺诈。欺诈指故意告知虚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单纯未标价签可能违反相关法规,经营者有明码标价义务,会面临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若商家借此故意抬高价格诱导消费,则可能构成欺诈,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最低赔偿五百元。
定制产品交付定金后能否退还需视情况而定。法律规定,定金有担保性质,支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违约应双倍返还。消费者无故不履行合同,商家可不退定金;商家无法按约完成定制,如质量不符、交付延迟等,消费者可要求双倍返还。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致合同无法履行,定金应返还。判定关键在于违约方及不可归责情形。
在无约定质量标准的质量诉讼中,先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未约定质量标准时,可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则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无法确定的,依次按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诉讼中,当事人要提供产品质量及损失证据,法院据此认定质量是否合格,判定责任归属与承担方式。